发布会现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确立的基本内容。
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建华介绍如何贯彻宣传《条例》。
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
红网长沙1月1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今天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就《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建华发布相关新闻,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秋菊,湖南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殷晓元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会议。
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共历时4年制定,已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开始实施。作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条例》是湖南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行动指南,它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董岳林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确立的基本内容。他说,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青年一代的个体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和渗透。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最根本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规范、督促全社会方方面面搞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条例》共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讯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条到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公益属性和原则;第三条规定了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主题活动周、社科普及基地、优秀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信息平台等;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以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第十八至第二十条为对有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
黄建华介绍:“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是举办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三是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四是举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五是开展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出版、推荐;六是建立社科普及信息网络;七是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据介绍,《条例》是一部社会法,它将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吴秋菊在解读《条例》特点时表示,内容上更加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正能量,立法限制上更加强调社会立法,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她表示,《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引领、保障、服务三方面的责任,要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资助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要引导大家来做;要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提供公共的服务,包括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做好服务工作。
对于《条例》颁布实行,殷晓元认为,对提高全民的人文社科素质、培育借鉴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公益化和制度化方面具有深远意义。他介绍,湖南将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普及《条例》,为社会深入学习和贯彻《条例》创造好条件;大力开展主题活动周,建设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社科普及信息平台,推出优秀的社科普及读物等;同时,省委宣传部积极配合省人大相关部门、省社科联,通过这种执法检查、督察等措施来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