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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喜庆、祥和、清洁、有序的节日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清洁城市”大行动,现就我市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喜庆方式。长沙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生产生活中更应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节日期间及平日喜庆活动中,倡导绿色、环保的庆祝方式,不提倡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政机关带头示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劝导他人放弃燃放行为。春节结束上班的第一天,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中央驻长及省直单位要积极响应,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省会城市环境卫生。
三、全民参与积极支持。确有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市民和门店业主,在确保安全、文明、卫生的情况下,在相对集中的地点规范燃放,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环境卫生的影响。
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单位、社区、物业管理部门、门店业主要认真负责,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扫烟花爆竹燃放的残留物,清洗燃放点道路、街面,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清洁、靓丽。广大市民要主动劝导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发动广大单位和市民都负起责任,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市民健康、事关安全环境、事关城市发展。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凝聚正能量,为建设秀美幸福家园,推进长沙率先建成“三市”作出积极贡献!
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