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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评选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4-01-07 11:10: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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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评选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离退休人员除有特殊贡献的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全市拟表彰劳动模范150名。其中职工劳模120名,农民劳模30名。
  
  二、劳动模范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勇于开拓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走在前列,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和两型城市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无荣誉基础但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三、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总人选的20%,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企业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数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农村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农民劳模表彰人数为30名,其中农村企业负责人不超过40%,农民工不低于10%。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农村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其中,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既包括跨省市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本地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在农村推荐。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兼任农村企业负责人的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村企业负责人推荐。农村企业负责人的评选由各区县(市)向市筹委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对象,由市筹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审定。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市(区)同意后推荐。
  
  上述三类人员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从严掌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2.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经纪检监察机关和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为优中选优,平衡人选结构,确保评选表彰质量,各单位上报初步人选时,须按不少于名额分配数的150%进行推荐。只分配了1个推荐名额的单位,如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则必须另推荐1名一线职工备选。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评选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2014年市级劳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筹委办在文件下发后15日内接受社会的电话、网络和上门推荐。社会推荐的应有10人以上联名举荐,同时在2014年1月20日前将2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500字的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和实名签字的推荐信直接报送至筹委办。对社会推荐的个人,筹委办将根据属地原则或劳动人事隶属关系交所属区县(市)或市直单位负责核实。经核实后,事迹优秀、群众公认直推的候选人应纳入各区县(市)、市直单位推荐范围,并按程序组织推荐;事迹一般或不具备相应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筹委办和举荐人。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1∶1.5的比例组织推荐。各单位应在2014年2月25日前将2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500字的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报筹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对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筹委办将根据行业特点和结构要求等进行审核、筛选,并按照表彰名额和正式候选人1∶1.2的比例确定180名候选人。候选人经筹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的150名正式人选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正式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长沙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宣传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长沙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会筹备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张迎龙任筹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泽珲任常务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建国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任副主任,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同志为委员。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司马里38号,联系电话:82227922),由朱余华任办公室主任,欧阳广才、李佑明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长沙市第二十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奋力跨越、奋勇争先,为长沙加快建成全面小康之市、两型引领之市、秀美幸福之市贡献力量。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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