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末,大量的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让中国经济走到了窘迫境地。千钧一发之际,改革开放如春雷乍响,解禁乡村家庭工业,恢复城乡小商品市场,一个叫“个体工商户”的新型“职业”横空出世。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个体工商户”就像民营经济的婴孩,跌跌撞撞,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入到了轰轰烈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工商部门自恢复建制以来,迎难而上,挑起了助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梁。
工商建制的40年,既是见证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40年。在当时一穷二白的制度下,个体私营经济摸着石头过河,“个体工商户”从“无业游民”到成为最早一批“万元户”,再到产生了无数经历大江大海的“企业家”们,40年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工商部门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披荆斩棘,激流勇进。
40年来,湖南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湖湘经济体系中的庞大群体。我们来看最近发布的一组数字:个体私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的95%以上;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税收、60%的GDP;解决了全省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
波澜壮阔40年,在泱泱大潮中,湖南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全省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就了一部无比奋进的纪实录。
1979年:核准城乡个体工商登记1315人
1949年至1978年,在长达近3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经济体制是完完全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个体”“私有”一度是被禁止的字眼。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最先解禁的是农村工商业。
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要求“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
政策一出,春雷响,万物长。
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公有制企业(国有与集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很少。原本大批的知青返城,就业成了大问题,而这个时候,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形式,广开就业门路。
1979年,湖南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批准和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获批,正式恢复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湖南第一批个体户诞生。
同年5月,湖南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相关精神,核准城乡个体工商登记1315人。当年,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
新事物从无到有,总是几多波折。
个体经济高速发展,必然会引起雇工,而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表态非常坚决。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雇工这个“坎”非常难跨。经济学家林子力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了货币转化成资本的最低限额理论中的一条注释和一个计算实例,得出了雇佣8人以下不算剥削的结论。
1981年7月1日,国务院在《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进一步规定:“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技术性强的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请两三个,最多不能超过五个学徒”。于是,当时个体工商户注册“门槛”便是没有职业、有门头或者可供经营的地方、8个人以下。超过8人,便归类于私营企业。
个体经济诞生之初,“个体户”这个称谓还得不到太多的社会认可。最开始的群体基本上由待业青年、回城返乡的无业游民组成,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比较低。湖南最早一批个体户干的都是些小成本小投入的小营生,比如修理电器、卖烟酒糖茶小百货、做小吃、干理发等等,还有市场上一些贩卖蔬菜水果日用品的小摊小贩。
这些个体户在摸索经营,工商部门也对其进行正面正确的引导,他们按照政策取得了合法身份,逐渐在社会上立足。
上世纪80年代: 全面恢复和建设市区集贸市场
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营商店是人们日常所需的购买地,粮票、油票、肉票、布票等至今仍是老一辈人的深刻记忆。个体工商户的诞生,打破了当时老百姓的日常消费方式。
(上世纪)80年代,长沙市设立下河街小商品批发市场、东塘交易市场,衡阳市设立江东市场,岳阳市设立巴陵大桥集贸市场等等,湖南全面恢复和建设市区集贸市场。在这些自由交易的市场里,人们买东西渐渐不再用“票”。
这也是在省工商部门的努力下,湖南境内诞生的第一批正规的集贸市场。
1983年2月,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上对城乡集贸市场及交易行为予以认可和加以规范。到1984年,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3167个,成交额196956万元。集贸市场发展进入平稳发展期。
闻名遐迩的下河街小商品批发市场也在这个时期建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下河街的经营规模日益扩大,摊位迅速增加,逐渐成为本土乃至全国知名的小商品市场。
那时候,在政策放宽、市场日益规范的情况下,沿街居民也纷纷腾出住宅做门面。1986年到1989年,市场以每年增加160户店摊的速度发展。随后几年,下河街逐步蔓延成十里长街。
自1980年3月,湖南确定在全省适当发展个体工商业后,全省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业人员直线飙升,他们真正赶上了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后流通领域的第一波市场化。
下河街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建立和有序管理,给个体工商户们提供了一个放心经营的场所。他们勤奋练摊、卖力倒货,很快就发了。在他们中间,诞生了湖南的第一批“万元户”。
此时,公众也开始重新审视“个体户”,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一步步肯定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大众逐渐意识到:个体户在当时是一种新型职业,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1984年,湖南召开全省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宣布正式成立,挂靠在省工商局,从前那些“没娘的崽”从此有了“娘家人”。
个体劳动者协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私业者的桥梁和纽带,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保障个体工商户有更健康的发展。
协会成立之后,湖南个体经济迅速壮大,形成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并存的局面。
1983年,湖南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业发展政策,同时取消审批个体工商户的年龄和政治条件限制,这使得个体户数及从业人员随之迅猛增长。至1987年底,全省共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75.2536万户,从业人数105.1112万人。
“个体户”的成功,标志着中国走向了市场经济,工商部门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提法在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
宪法第11条增加内容: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发展。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营经济之后,首次在宪法上重新确立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有一部分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干起了私营企业,3万元注册资本金,雇工8个以上,自然人投资,主要从事小规模的企业生产。还有一部分在私人企业里干过一段时间的雇工,利用所学技艺和经营知识,另立门户,办起了个体私营企业,这样的人,在当时也不在少数。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湖南将在个体工商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户按私营企业类型进行统计。1989年11月17日,省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标准进行划分,进一步规范了这两个概念。
上世纪90年代 : 提出“四不限”政策
1993年,中国第一部《公司法》诞生,全国出现了办公司大潮。
允许“个人开公司”,是继“个体工商户”之后的又一项大胆改革,许多公司从原来国有的、集体的转为民营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
同年7月,省工商局允许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凭辞职、退职、停薪留职证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私营企业。8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全省个体工商户得到迅速发展,为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的一年。
有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众多研究资料中,学者们普遍将1993年视作“分水岭”。把1993年以前称为“原始积累阶段”,或者“初期探索阶段”。1992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南巡讲话、十四大召开。1993年“非公有制经济”写入宪法,1994年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因此1993年以后民营经济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湖南早期的私营企业家有一部分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还有一部分诞生自企业改制大潮。
如今的冰火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艳萍就是湖南最早一批从个体户转变为私营企业老板的。从年少时卖冰棍,到青年时在火车站东区工商局门口卖水果起家,再到如今的湖南餐饮业巨头——冰火楼的创建者,胡艳萍可以说是见证了近20年来湖南餐饮业的发展,也是改革开放40年的受益者。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竞争,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纷纷陷入经营困难,国家不得不出台小型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拍卖给个人经营的措施。
小型国有企业租赁经营或拍卖给个人经营后,壮大了个体私营经济队伍。
1997年,省工商局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增长速度、不限发展领域、不限规模数量、不限经营方式”的“四不限”政策。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工商部门在为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规范其经营行为。1995年起,全省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档案的电子录入扫描。1998年,全省开始登记私营企业并对私营企业进行年检。
2000年以后: 进一步对私营企业放开经营范围
2000年1月,《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湖南进一步对私营企业放开经营范围。在“权利与义务”共享共担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增长以直线上升的趋势,给出了一串漂亮的数字。
2001年,湖南省私营企业全年实现总产值194.6亿元,销售总额201.6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47.1亿元;2002年,湖南私营企业快速发展,全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38093户,投资者人数16.8万人,注册资本金444.59亿元,全年共创产值299亿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247亿元。
2003年,湖南迎来了私营经济的第二个春天。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修改宪法,承诺国家保护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12月24日,100名非公经济人士在北京接受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五部委的联合表彰,并被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傅胜龙和梁稳根代表湖南的私营企业家名列其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经验,鼓励了湖南民众创业、自主择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个体户和私营业主自主有序地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乘风破浪,时间来到了2008年。
这一年的9月1日,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停征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迎来了工商职能的重大转变。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物价等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湖南省工商系统为14.53万户个体工商户,退返预收“两费”6267.90万元。
2012年,省个私协会与省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小微企业、私营企业搭建银企融资合作平台。
这些政策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春风。2000年后的十年间,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激发了社会无尽的创造力。
5年商改: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三证合一”政策落地
2013年,省工商系统在全省免征企业和个体户登记费,减免费用1.2亿元。
同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开启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的征程。
2014年起,湖南省启动了轰轰烈烈的商事制度改革。随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政策的落地,激活了湖南经济发展的“一池春水”。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政府管理、降税减费减轻企业负担、定向降准给中小微企业输送活力...国家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也在不断深化。而湖南,也推出了支持私营经济发展的更多举措。
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2017年,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像一个助力器,以强劲的动力推动湖南个体私营经济向前发展。各种举措让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它打破了市场准入“玻璃门”,为创业者赢取了“起跑时间”。
商事改革大刀阔斧,营商环境空前优化,市场活力被深度激发。
2017年,湖南的商事数字直冲云霄——市场主体总数从改革前2013年末的223.5万户、注册资本2.14万亿元,到2017年末实有市场主体337.94万户、注册资本6.48万亿元。全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2013年的33.4户,增加到2017年49.1户,市场主体保持旺盛增长势头。
2018年,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再“提速”。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全省从11月10起,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压缩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申请人办理“证照分离”事项将更加便利、更加高效。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私营经济由小到大迅速成长,已经和公有制经济一样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处不在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力量。
湖南个体私营经济40年发展成果,既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结出的累累硕果,也是工商建制成效的有力佐证。
风雨兼程,奋斗者一直在路上。拨开云雾,湖南工商交出历史答卷。新时代,新使命,“湖南力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写下壮美的湖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