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对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受贿一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蒲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纵观党的十九大以来被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省管干部,类似“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这种表述几乎成了通报的“常用词”。可见,权力行使偏离正确的轨道,是导致违纪破法的关键一环。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不时发生的权力跑偏脱轨问题,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成通报“标配”
记者截取去年8月1日至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受到“双开”处分省管干部共120条通报为样本,看从权力滥用最终走向贪腐的表现和轨迹。
在通报样本中,120名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职权产生的影响力谋取私利。例如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敏华“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刚振涛“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滥用职权”已成为通报样本所列问题的共同点。
以权谋私的具体行为与其权力所涵盖的区域关系密切。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晨“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诉讼当事人财物”;黑龙江省国资委原主任韩冬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罪犯服刑地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领导干部贪腐问题背后都有家属的身影。从120条通报看,有领导干部为亲属谋取利益的,有领导干部亲属收受财物的,也有亲属借助领导干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利益的。例如,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聂作坤“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孝义市委原书记马文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湖北省黄冈市原副市长汪治怀“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纵容亲属违规取得农村宅基地和私房谋取私利”。在通报样本中,领导干部亲属参与贪腐的有29例,占比24%。
权力“任性”是违纪破法的病根
造成权力跑偏脱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
理想信念的滑坡直接导致权力观的异化。有的领导干部忘了权力来自于人民,忘了组织的教育培养,“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大肆弄权、谋取私利,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理想信念宗旨“总开关”出问题是走入歧途的根本原因。如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丧失社会公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原党组书记、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
思想防线一旦动摇甚至垮塌,面对权力带来的种种诱惑,一些领导干部就会个体膨胀、利欲熏心,毫无底线意识。如武汉市政府原副市长李忠“私欲膨胀,纪律和法律底线全无”;江苏省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钱国超“私欲膨胀,道德败坏,毫无底线”。值得一提的是,通报直指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或疯狂敛财者为27人,占22.5%。
监督不到位、权力失管是造成权力“任性”的外因。吉林省纪委监委去年8月10日发出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被开除党籍的通报。据媒体报道,任凤春“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视而不见,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都由他定好了再上会”。任凤春的“霸道”行为代表了很多领导干部权力“任性”的模样。
以权谋私时间跨度长是权力失管的有力佐证。去年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北省原副省长张杰辉受贿一案。经指控:2001年至2017年,张杰辉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6亿余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原书记陈旭及其亲属的受贿行为从2000年一直持续至2015年。
“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管,说到底还是责任问题。”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郝宏军表示:一方面,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没有把严明党纪作为分内之事,在抓早抓小上用力不够;另一方面,监督责任还存在缺位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导致权力的“任性”行使,与制度存在漏洞直接相关。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跃东直言,当前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规章制度存在漏洞,给腐败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让权力在纪法的经纬中规范运行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管住权力,首先要进一步扎紧制度铁笼,让公权力在纪律、法律的经纬中规范运行。
去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不断织密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篱笆。如在廉洁纪律方面,《条例》分别在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增加收受或赠送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内容。在生活纪律中还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无疑会更好地约束领导干部“身边人”。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监察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公权力完全纳入监察监督范围。
去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布,其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2条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第五十九条还列明十八项公务员行为的“禁区”。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地围绕权力监管加强制度建设。上海去年6月出台《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提出“七个不得”,为国企领导人员划清了“红线”、标明了底线。河南省通过以案促改,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洁风险点查缺补漏,完善制度。2017年5月份以来全省共整改问题4.56万个,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16万项。
如何让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精准性?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常松表示,监督要抓住重点环节。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主要是通过选人用人、插手工程项目和收受礼金敛财;市长、县长主要靠批准工程项目、拨付财政资金和批准事业编制进人敛财;政府部门负责人主要靠项目和资金审批敛财……王常松认为,“找准这些腐败路径,就可以提高规律性认识,进行精准监督。”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各地建章立制,把监督重点聚焦一把手。广东研究出台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推行“上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处置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等举措。江苏改进对市县和省直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情况的分析评价,严格监督检查“三重一大”权力运行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推动权力规范运行。(记者 戴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