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应邀参加在湖南益阳安化县举办的第四届绿色发展论坛,聆听多位专家学者的会议报告。通过这次参会及利用晚上空余时间,对这座小县城人情风貌的了解,更进一步体会到安化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是如何一步步走向今天兴盛繁荣的。
安化县由过去的“3+2”(茶业、旅游业、矿产业+交通、城市建设)发展到如今以生态旅游为重要抓手、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并行、注重引导居民参与产业发展以达到脱贫攻坚目标的发展理念和方式,值得全国推广和学习。
脱贫攻坚的实现过程较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便是如何引导贫困户参与到产业的发展当中去,而这中间就不得不考虑到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诸多限制因素。首先产业投入回报具有周期性特性,这种投入与产出时间上的非直接性对于不了解该特性的贫困户来说,便造成了一种最直接的参与限制因素;其次产业发展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技术要求,以及市场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都会对参与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或限制。
当然,当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之后,体会到“参与感”和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条件改善,以及产业发展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又会促进贫困户参与产业的发展。这种“限制性”与“促进性”同时存在的现状,政府与业界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实践中,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审视“限制性”与“促进性”的关系,对这些限制性因素采取怎样适当的回应,如何利用好“促进性”,让贫困户能够更放心、更好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去,是我一直到现在还在思考的问题。
针对于扶贫对象的个体而言,我们一般最先想到的是对于扶贫对象的物质上的贫困给予关注与扶持,与物质贫困相对应的也相当重要的贫困户精神上的贫困却往往未被给予相应的重视甚至被忽视。“构建文化产业链,基于文化产业因素的优势、依托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因素,实现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精准扶贫相融合”的文化产业扶贫思路,也是从文化产业角度实现扶贫攻坚的另一方式。
那么,是否能够在引导贫困户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扶贫过程中,在实现物质脱贫的同时实现对于贫困户精神上的脱贫以对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的平衡产生些许作用?这种思路是否可行或许是否至少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文/孙名浩(作者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