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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标准

2018-10-22 12:51:04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编辑:邬璐明

  1、最美公益普法集体

  (1)坚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2)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4)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并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与保障。

  2、最美公益普法个人

  (1)热心公益普法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参与公益普法一年以上。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作出了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普法,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认可,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4)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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