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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2018-10-22 12:51:10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 编辑:邬璐明

  湘法治办〔2018〕14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各高校,省属新闻媒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拟开展“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专题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我为新时代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点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

  承办单位:红网、时刻新闻客户端、法治湖南网

  四、推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全省在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普法中作出重大贡献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含普法栏目)、企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3人以上的集体;热心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推选标准

  1、最美公益普法集体

  (1)坚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2)建立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有相关报道,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4)有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并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与保障。

  2、最美公益普法个人

  (1)热心公益普法事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参与公益普法一年以上。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作出了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普法,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认可,并在省内外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4)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即日起至9月20日)

  1.发布信息:通过下发文件和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红网、时刻普法频道、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官方微信平台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专题活动的相关信息。

  2.推荐申报:主要以各市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高校、新闻媒体为单位组织推荐,同时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也可自荐申报,自荐申报直接报送至省委法治办。各市州推荐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不少于2个(名);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推荐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不少于1个(名)。

  第二阶段:审核和初评(9月20日至10月15日)

  1.资料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均由省委法治办负责收集。

  2.确定入围对象:省委法治办根据推报的事迹进行初审,确定入围的候选人物。

  第三阶段:宣传推广(10月16日至10月30日)

  1.组织媒体对“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候选对象进行前期采访宣传。

  2.在红网、时刻新闻、如法网、法治湖南网、微言说法等主流媒体刊登。

  第四阶段:公众点赞(11月1日-11月10日)

  对初评确定的“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点赞,增强公众和社会参与度。

  第五阶段:综合评定(11月底)

  1.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评委对入围的候选对象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点赞情况和个人事迹,并由专家评委无记名投票(点赞的形式),确定“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初步结果。

  2.将结果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定。

  第六阶段:公布结果及颁奖(12月初)

  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版、红网、如法网、法治湖南网等省级新闻媒体发布结果,同时继续开展深度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并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邀请有关省领导为“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举行颁奖仪式。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认真挖掘、整理、报送候选人评选材料,确保推荐出的“最美公益普法集体(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各地各单位要侧重从基层工作者中发掘先进典型,把最能代表普法工作者形象、最受人民群众喜爱、尊敬的集体(个人)评选出来。对入围点赞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单位要制作8分钟以内的事迹宣传片(或ppt),并在评审会上介绍展示。

  3.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填写推荐表。投票期间,严禁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4.所有需提供的文档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封面请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办公电话),经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照片一起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报送至省委法治办(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收件人:周佳,0731-84586213;邮箱fzxc168@163.com),电子版文档与电子照片同时报送。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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