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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眉初 事迹材料

2018-10-22 12:51:39 来源:省委法治办 作者: 编辑:邬璐明

佘眉初

  佘眉初“最美公益普法个人”事迹材料

  佘眉初,72岁,邵东县水东江镇敬爱村人。佘老原来长期在深圳等地工作生活,2017年底由于身体原因回到家乡静养。在与村民们的接触中,他发现乡亲们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往往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权利,而敬爱村的村民法制学校因种种原因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17年底佘眉初萌发了资助办理村民法制学校的想法。他的想法得到了外地做生意的儿孙的大力支持,祖孙三人讨论后决定家庭出资5万余元,在敬爱村办好一所村民法制教育学校,帮助乡亲们学法用法。

  “在国家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农村的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点也是短板,我创办法制教育学校的初衷就是要为敬爱村补齐这块短板出点力”。从向村支两委提出申请,到向镇里递交相关资料,再到县里联系司法部门,佘眉初老人乐此不疲。他的想法得到了县司法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佘老的亲自操持下,新的敬爱村民法制教育学校诞生了。

  截至9月初,“敬爱村农村普法课堂”已经上了7堂课,先后邀请法官、律师、警官、调解能手就村民们比较关心的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乡邻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知识进行讲授,受到村民们的热烈欢迎,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为提高大家的学法积极性,佘眉初购买了1000多本法律类书籍建立法制学校图书室,供大家阅读。他还推出激励措施,每季度评选一次“优秀学员”,对学习成绩突出、学法用法的村民给予奖励。

  “法制学校讲的都是我们身边的事,容易听懂,增加了法律知识,我们就能少上当、少吃亏。”敬爱村村民纷纷为佘眉初老人点赞。“这个普法课堂,对于提高我们整个敬爱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很有意义。”敬爱村干部对此深有感触。

  “通过每个月一期的法制课,结合村里实际存在的矛盾,采取专业法律人士调解,村民现场提问和旁听的方式,有效化解村里的矛盾和纠纷。”佘眉初老人办法制教育学校并不是简单的普法授课,而是讲求实效,注重学用结合,把授课与村里矛盾纠纷调解结合起来,在学习的同时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难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使法制教育学校成为村民矛盾纠纷调处的最佳场所。佘眉初的农村普法课堂不仅为农村普法探索出一条新路子,更为排解农村矛盾开出了一剂好药方。

  通过“送书看法、讲课学法、实践守法”,敬爱村的农村纠纷案件减少了一半。佘眉初的做法也在全县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为引入社会力量助推农村普法树立了绝好范例。邵东县司法局准备以此为契机,整合办案一线的法制工作者,下到诸如普法课堂的农村一线去加强宣法普法,让“法治为本”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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