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
2018年3月22日
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按照省十一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驻省农委纪检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的部署要求,对省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如下: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省局及局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张亦贤同志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着力解决具体问题、矛盾焦点。部署落实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省农委纪检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实际治理的成效推动中心工作的提升。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督促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全面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对机关处室、局直单位开展督查巡察,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追责问责。对各处室(单位)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政治生态画像。
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建立党组全面监督、部门职能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委(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强化纪检联络员监督权,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监督权,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程序,落实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做好机关、局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权力运行中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加强选人用人检查、凡提“四必”工作(即档案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必核、纪检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局实施办法。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防止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变种,特别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精准发力、严肃查处。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问题,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出实绩出经验,回避矛盾、不担责任、庸懒无为,调查不实、督导不到位、走过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6.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或反映本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查办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支持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排除查办案件中的阻力和干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纪检工作和办案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7.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人财物重大事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二级单位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等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约束自己、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挺纪在前,完善建立“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底线,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和“全面从严治党知识抢答赛”活动,加大对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教育力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例行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和严格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9.支持纪检忠实履责。积极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刀刃向内的恒心纠四风、树新风,治邪气、扬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0.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张亦贤(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范围:湖南省粮食局及其直属单位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规定向省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局机关、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协调重点环节,及时督办重要案件。坚持党组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1次,全年不得少于4次;年内讲廉政党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1次;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不得少于2次。主持召开高标准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选人用人情况等签字背书;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党员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线索。
3.亲自组织推动。坚持“四个亲自”的要求,专题部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分析局正风反腐工作形势,专题推进局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建设,专题安排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5.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主动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情况汇报以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例行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建立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督促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局领导责任
熊小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人事处、机关党委(含工青妇、综治、信访、维稳)、机关纪委、驻村扶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省军粮长沙供应站、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组织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担当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落实《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湖南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定期参加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督促细化分解党员干部廉政责任,年初进行一次全面研究部署,年中进行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年底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规范分管范围内的权力运行,督促分管部门严格履职,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推进机关、局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完善局直单位津补贴、奖金发放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管,督促防控廉政风险。
3.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切实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督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每半年与分管范围内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根据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周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范围:监督检查处、行业发展处、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省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经济科技学会。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组织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担当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落实《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湖南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定期参加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督促细化分解党员干部廉政责任,年初进行一次全面研究部署,年中进行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年底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规范分管范围内的权力运行,督促分管部门严格履职,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抓好“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中国好粮油”“智慧粮库”等项目的规范运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涉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3.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切实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督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每半年与分管范围内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根据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刘初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与法规处)、调控与储备处、财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粮油信息中心、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组织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担当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落实《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湖南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定期参加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会议,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督促细化分解党员干部廉政责任,年初进行一次全面研究部署,年中进行一次集中督促检查,年底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规范分管范围内的权力运行,督促分管部门严格履职,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加强财政资金、“三公经费”、省级粮油储备计划和实物管理以及机关、局直单位财务监管,完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督促防控廉政风险。
3.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切实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督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每半年与分管范围内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根据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向才昂(局巡视员)
责任范围:协助局长分管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调查研究。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组织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协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担当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落实《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湖南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指导协管部门完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督促细化分解党员干部廉政责任。规范协管范围内的权力运行,督促协管部门严格履职,对协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
3.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切实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督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开展例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石少龙(局巡视员)
责任范围:协助局长分管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协管“新增千亿产业”。
责任内容:
1.坚定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书记履行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组织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协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担当分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的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落实《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共湖南粮食局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指导协管部门完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督促细化分解党员干部廉政责任。规范协管范围内的权力运行,督促协管部门严格履职,对协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
3.带头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切实正风肃纪。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中共湖南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清理活动。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履行管教职责。加强对协管范围内的干部管理,督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开展例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廉政约谈,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6.支持纪检履职。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落实上级巡视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和责任分解,于4月1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