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6日讯(通讯员 杨柳英)最近,比网红更“红”的当属浙江温州苍南的饶先生。他的儿子今年高考中发挥出色,高分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题名”的喜悦中时,学校却来电告知因为饶先生存在失信行为其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
“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寒窗苦读十余载,眼看梦想就要成真,却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而化为泡影。饶先生后悔莫及,不但主动履行义务,分分钟将拖欠银行长达两年之久的20万贷款全部结清,并到苍南县法院请求法官将其立即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事实上,在儿子被学校警告之前,饶先生已被苍南县执行法官多次警告,并被告知失信后果,但无论法院如何努力,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款项依然未能全部结清。去年7月,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抱存侥幸心理,并未正视法官的警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老赖”。本以为可以一直拖欠着拒不履约,没想到却成为了儿子升学的“拦路虎”。
据了解,像小饶这样“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事件并非个例。在全国各地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关键期的当下,全面挤压“老赖”生活和经营空间,并影响其子女的入学、升学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为对“老赖”失信惩戒的标配。
5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黄州区的考生小陶在报考航空院校时发现,在《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材料》中,要求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但由于爸妈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陶无法通过招飞单位的审核。
7月3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一中、衡水二中等辖区内所有相关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凡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用;对已招录学生,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作出限制。
7月6日,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发布《告知书》: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需对新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父母失信,为何让孩子来买单?也许有人会为“无辜”的孩子打抱不平。其实,早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议的意见》中就已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有钱让孩子入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与其事后追悔,不如主动履约,维护好个人信用,对法律心怀敬畏,为孩子撑起一片朗朗晴天,为他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这才是父母给孩子最好的爱。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联合惩戒作用的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意识到失信后果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义务,撕掉“老赖”的标签。据最高法10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从2013年10月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全国280万“老赖”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