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办法》由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委科技委制定,所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实验室及设施)的资源,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实验材料等。
作为推进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部等五部门将建立军民会商协调机制,设立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同时,强化问题导向,制定完善促进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并指导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
《办法》明确,宏观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信息互通机制和渠道。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实验室应按照资源共享要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双向开放、相互融合和有效集成,开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办法》指出,设施则通过设置开放共享服务公开区域和涉密区域方式,开展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的降解密工作,实现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融通衔接和协同共用。
《办法》强调,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开展前瞻性、前沿性、颠覆性基础研究和军民共用技术研究,引领带动学科领域发展;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开展创新性的应用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实验室及设施应聚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需求,围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联合提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共同申报并承担国家、国防各类科技计划和军队科研计划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分类评价考核被写入《办法》中,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及设施新建、调整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记者刘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