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发红包,到底该不该收?《检察日报》日前邀请多位一线检察院工作人员就这一话题撰文作答,虽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其中透露的廉政思维和引用的典型案例还是给人以深刻启示:面对这样一种新的社交手段,我们理应思考怎样才不犯错误。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深深依赖的通讯社交工具,其全球活跃用户数超过了10亿。而绝大多数用户不可避免加入了各式各种、名目繁多的微信群,同样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群员发红包、抢红包的问题。该不该发、该不该抢?很明显,既然微信群有此功能,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纪律禁止,那就至少说明了一点:可发、可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发、不看动机地抢。浙江省天台县一村委会主任自荐候选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拉票,结果事后被处罚。单看100元60个红包,涉及金额很小,完全“可发、可抢”,但考虑到当事人的身份和动机,就不难看出性质比较严重。如此发红包自然要被处理,相应的抢红包的行为同样是违规之举。
回到问题的关键:微信红包该怎么发、应怎么抢?其实,一些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发红包、抢红包划出了“红线”。比如,天津市委组织部去年便出台相关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浙江省委办公厅去年也出台了党员干部微信微博“十条戒律”,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违规收发微信红包”。结合这些地方“红线”,以及上述典型案例,或许可以回答如何不犯错误地收发红包。要想不犯错误,内心就要保持高度警惕,扪心自问一下:我是谁、他是谁、想干嘛?红包只是手段,动机和目的才是重点。倘若只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消遣或表达祝福,未尝不可。但一旦附着了功利目的,试图用红包去引诱、贿赂、影响别人做出有违公平正义之事,这样的红包,不管是发还是收,都是不正当、不应该的。从法律和纪律层面考量,也是容易犯错误的。
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在收发红包时应格外慎重,特别是收红包。党员干部也是人,也有亲人、朋友、同学等,他们互相发红包、抢红包无可厚非。同时,党员干部也并非百毒不侵,有时候也抵挡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所以面对微信红包,也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抢,那么就有可能违规违纪,最终害了自己。在一些微信群,一旦有党员干部在抢红包,一些人发红包就特别踊跃,特别大方,个中原因不言自明。据报道,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曾在一个商人组建的微信群里,抢到红包10430元。这显然已经超出正常群友抢红包的范畴,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限度,他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纯属咎由自取。说一千道一万,党员干部收发红包可以,但要排除利益关系,不能是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其他利益诉求的对象,更不能以此谋取利益。
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要记得“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现在在一些微信群,也有人经常发红包,求人网上投票,点赞、转发文章。如此收发红包,当然谈不上违规,但因其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还是多少让人感到有点不舒服。而且,这实质上也会造成一种不公正,尽管影响有限,却也有违公正之道。如果人人都这样投票,或者人为制造文章刷屏之势,那么人们期待并追求的“真”价值也会付之流水。所以,对待这样的红包,也应该慎重收取,不要为了一点小利就干违心、违背价值的事情。正所谓:红包事小,失节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