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郴州市广播电视台监测与安全播出科原科长谢金灵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2014年,谢金灵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23万元,其中4.79万元以现金或烟酒形式赠送给单位领导;2016年1月,谢金灵将科室资金3万元赠送给单位领导。此外,谢金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6月,谢金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郴州广播电视大学后勤处原主任刘泽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6年10月,刘泽志在其女儿婚宴上违规收受他人红包0.2万元。此外,刘泽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刘泽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庞华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等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庞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先后为其私家车加油14次,共计0.26万元。2017年12月,庞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郴州市蔬菜良种物资推广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4年3月,市蔬菜良种物资推广中心以考察等名义组织单位职工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1.14万元;2013年至2015年,市蔬菜良种物资推广中心以过节费、误餐费等名义,违规给中心职工发放津补贴9.63万元。刘赞作为市蔬菜良种物资推广中心主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侯四康作为市蔬菜良种物资推广中心副主任,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刘赞、侯四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刘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四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