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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月24日,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规变相公款旅游等四个方面16个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旅行社发票逐一清理核实并登记造册。二是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 。自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和书面说明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三是督查问责通报。各级专治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自查自纠零问题零线索的单位进行督查,对发生顶风违纪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要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顶风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湘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