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间技艺要厘清保护与传承的关系
中国杂技团诉称其享有《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著作权,发现腾讯视频网站播放的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举办的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中,《俏花旦》节目与《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高度相似,侵犯了其相关著作权益。故将腾讯公司、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以及表演单位吴桥县张硕杂技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 (4月25日《新京报》)
被告许昌县广播电视台表示,电视节目录制过程经过吴桥县张硕杂技团的合法授权,涉案节目与原告的节目有一定的相似,对此不知情,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桥县张硕杂技团则认为,原告的节目不是原创作品,是中国传统的杂技节目,自己有权利表演。“原告的作品系抄袭自别人的作品,张某是抖空竹技艺的传承人,不存在侵权,更不存在抄袭原告节目的事实。”
但中国杂技团确实享有《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的著作权,有商标注册证,有《俏花旦·集体空竹》作品全部版权。如果被告的《俏花旦》节目确实存在大量抄袭现象,也就可以认定为侵犯原告著作权。
当然,这需要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两个节目进行深入细致的比较与分析,从而做出专业、公正的裁决。还要看到,正如被告所称:“空竹为民间技艺,不应因版权登记来限制民间艺人的演出,否则不利于民间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所以,一方面,不能因为空竹技术属于传统文化、民间文化,就忽视了对这种传统文化、民间文化有所开拓与发展的原创者的保护;另一方面,对版权的保护,也要避免变成了对传统文化、民间文化传承的禁锢与限制,要能给传统文化、民间文化以足够的发展与传承的空间。
此案不论结果如何,都值得引起全社会对于民间技艺与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等问题的重视。“杂技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也折射了民间技艺的传承纠葛。我国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无人”的难题,如何让文化遗产能够代代相传、生生不息,并得到发扬光大?这需要厘清保护与传承的关系,需要保护原创者,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鼓励与激励传承者、传播者,当两者可能发生冲突之时,要能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利益,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让双方能够各取所需,求取各方的最大公约数,这样才能有利于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发扬光大、传承赓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