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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红网 作者:曹维 编辑:王津 2018-04-25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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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湘潭4月25日讯(记者 曹维)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月24日,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印发《湘潭市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

  《方案》指出,将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规变相公款旅游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在4月27日前整改到位;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没有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登记,并如实登记报告送礼人情况。

  湘潭市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二、重点内容

  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违规变相公款旅游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1.公务活动违规饮酒问题。严禁公务活动(外事接待和招商活动除外)早中晚餐饮酒,公务活动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2.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公款聚餐及公款送礼问题。

  3.因公出差不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问题。

  4.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公务接待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陪餐人数超标;接待同批次对象用餐超过1次;接待用餐超过会议用餐标准;报销接待对象住宿费;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场所安排接待;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用;在接待活动中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5.同城公务宴请问题。严禁同城范围内公务活动互相宴请和安排住宿。

  6.违规接受请吃问题。严禁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严禁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 “一桌餐”。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违规审批项目。严禁申报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审批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2.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违规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程序或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3.违规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4.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严禁将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简单闲置造成资源浪费的行为。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1.违规收礼。党员干部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3.“收多交少”问题。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当场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详细报告并登记送礼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送礼时间、送礼地点情况。

  (四)违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1.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出差之机或者以党支部、工青妇等活动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

  2.严禁领导干部外出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3.严禁党员干部个人护照、港澳通行证不按规定上交组织统一管理。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湘潭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市纪委市监委,与湘潭市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市专治办工作。县市区(园区)及各市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协调配合机制。各级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党员干部自查和单位集中检查等方式,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旅行社发票逐一清理核实并登记造册。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在4月27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方式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没有上交的,

  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登记,并如实登记报告送礼人情况。

  (二)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

  自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认真填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并附书面说明材料(违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写入说明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市属院校、市属国有企业分别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县市区党委、园区党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国资委党委等其他单位将本地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于5月2日前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开展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月报表》按要求上报,报送方式同上,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

  (三)督查问责通报

  1.严格督查,从严追究。各级专治办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公务接待票据、红包礼金登记、办公用房使用、公款报销旅行社发票等造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重点对自查自纠零问题零线索的单位进行督查。对发生顶风违纪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要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2.“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3.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1.从政治上把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全市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对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能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检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

  2.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上率下,严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主动查、坚决改。要敢于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移送和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

  3.严格监督执纪,严肃问责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在处理结果上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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