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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常德4月12日讯(通讯员 黄艳霞 吕文伟 王钢 )男子收购病死猪,再委托同伙私自加工后销售牟利。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3月以来,严某从汉寿县某生猪交易市场附近收购病死猪后,运往严某某的地下屠宰场进行屠宰,再将加工出来的死猪肉对外销售牟利。 2016年9月1日凌晨3时许,严某在某生猪市场发现一辆运输生猪的货车中有一头死猪,当即以200元的价格将死猪收购,并运往严某某的地下屠宰场进行加工。严某某加工死猪肉过程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现场扣押死猪肉221.2斤,死猪内脏59.2斤。经检验检疫,扣押猪胴体和内脏均检疫不合格。 到案后,严某、严某某均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