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近日,郴州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纪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以更加鲜明的态度严抓严管,狠抓狠管,坚决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针对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要真整改、真落实、真见效,做到举一反三、不打折扣,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地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整改到位。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测量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和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将问题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联合党委办公室、作风办对各地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一律做到“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在限期时间内,各地各单位必须对办公用房配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限期、彻底整改到位。市纪委监委、市作风办、市委办将联合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仍然存在超标准占用、违规配置办公用房等问题的,一律对当事人和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郴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