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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网评|监察法打牢依法反腐制度基石

来源:红网 作者:江德斌 编辑:王俞 2018-03-20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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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0日新华社)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国家机构将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要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势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的监察法,以名正言顺履行监察职责,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行使。

  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而制定监察法,把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从而实现依法监察反腐,推动制度反腐深化发展,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从监察法规定原则看,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由此可见,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性,在办理腐败案件时,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免于受到外界的干扰和羁绊,从而有效防范领导干涉办案,以确保监察反腐工作的公正性。

  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监察法在这些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亦是出于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依法反腐所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空前。5年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处分153.7万人,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通过严厉打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而要构建起长效反腐机制,就需从制度化反腐着手,出台监察法就是打牢制度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反腐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制定监察法,从而落实依法反腐,将反腐权力高度集中统一,树立威慑力量,更有利于打击腐败分子,肃清腐败乱象,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文/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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