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货运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立足于“监管、处罚、协作、审查”四项工作重点,对2018年源头治超及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进行周密部署。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对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管。进一步摸排货物装载源头,在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控。各级运管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源头单位进行日常执法巡查,特别是对重点货物集散地及九华地区车辆运输车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强化处罚力度。坚决执行“一超四究”的工作要求,一方面对违章车辆和车属企业严管重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要坚决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另一方面对违章驾驶员严管重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必须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活动,如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公路安全和运输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坚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三是强化分工协作。积极联合各县(市)、园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阻碍运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及多次发生违法装载行为的货源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恶意逃避监管,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指导、支持;二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行业管理部门抄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强化许可审查。严把许可审查关,特别是针对车辆运输车、大件运输车、渣土砂石运输车等重点营运车辆,严格车辆检测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具检测报告,不予核发、换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强化货运市场管理,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对营运货车技术状况和改装情况进行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改装的维修厂家和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