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工商总局等11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整治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显示了监管部门的治理决心和手段。面对虚假违法广告具有的反复性、顽固性等特点,强化创新、提高监管效能,应成为监管部门的主动选择。
一个基本的共识是,虚假违法广告本不该面世,更不能堂而皇之地登陆各大平台。但吊诡的是,问题广告屡禁不止、层出不穷,有时甚至陷入“发如韭,剪复生”的怪圈。有的问题广告“一路绿灯”,在互联网、广播电视平台上露脸,乃至长期“霸屏”。问题出在哪里?炮制者固然可憎,一些贬损自身公信力为虚假违法广告“站台”的平台也难辞其咎。
问题广告大行其道,往往有平台“加持”。去年年底,工商总局公布多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不乏一些平台大肆播放问题广告的现象。所以,如果广告主投机取巧,平台则须瞪大眼睛,严格审查。如果该审核却不审核,置广告法于不顾,自然应该被追究、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相关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往往被罚款了事,而此次发布的工作要点强调,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再止于行政处罚,还包括约谈告诫、纪律处分等综合治理手段,“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更有威慑力的措施,提醒相关平台真正做到守土尽责。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事后查处固然重要,事前防范也不可或缺。在此次发布的工作要点中,“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等要求,就体现了二者的紧密结合。狠抓广告发布前审查责任的落实,并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和责任,问题广告兴风作浪的生存空间才会更逼仄,乃至完全堵住其“抛头露面”、坑害世人的漏洞。
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容挑战。对于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广告平台来说,更须敬畏法律,把底线伦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而不是在利益驱动下为不法广告“背书”。特别是一些虚假违法广告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如果为其提供播放机会,导致无辜民众受害,更是于法不容。
从推动协同共治到加大惩戒力度,再到坚持常态化治理,只要最大限度压缩问题广告问世渠道,不仅能还平台朗朗晴空,还能使消费者免受危害。平台越来越干净,既是民众之幸,也是自身健康发展之基。
(摘编自2月28日《光明日报》,原题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媒体平台守土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