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恶搞的只是《黄河大合唱》吗
近日,一段某团体单位演绎《黄河大合唱》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并引起关注,原因是表演者以夸张的表情和肢体动作颠覆了这首已经传唱79年的经典革命歌曲。网友称,这首红色歌曲被“玩”坏了!
《黄河大合唱》创作于抗战时期的1939年3月,由光未然作词、冼星海作曲,一共分为8个乐章。歌曲创作以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为背景,主要目的是讴歌中华儿女不屈不挠、保卫祖国的必胜信念。2015年8月26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起的“我最喜爱的十大抗战歌曲”网络投票活动中,《黄河大合唱》入选前十。单从遭到恶搞的《黄河大合唱》第七乐章《保卫黄河》的歌词中就可以看出,这首歌曲字字都在反映中国军民的抗战斗志,是我们必须要时刻敬仰的精神之魂。
正是因为《黄河大合唱》组歌有着广泛的影响,而且具有震撼力,十分适合合唱表演,一些单位在组织文艺活动或娱乐表演时,常常搬出这组经典老歌来。然而,一些组织者和艺术指导者在表演中,却展开了所谓的“创新”,有的把歌词改得面目全非,有的用夸张的动作引发观众大笑。
随意改编红色歌曲的单位既有私营企业、各类学校,也有卫视频道、影视公司。遭到恶搞的也不只是《黄河大合唱》。前几年,恶搞《长征组歌》的视频曾在网络传播,让人们深感痛心。令人担忧的是,对这些诋毁经典的做法,一些人认为是艺术再造,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个别专家对此不仅不加以批评,反而大为赞赏。这种黑白不分的价值观对恶搞红色歌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翻唱老歌并赋予其新的含义以便更好地流传下去,无可厚非。但是,《黄河大合唱》是一组在特定背景下创作出来的红色革命歌曲,承载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红色基因,是中国革命的历史印记,具有光荣而崇高的历史价值。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没有明文规定红色革命歌曲不可以改编,但常情常理都告诉我们,改编红色歌曲必须要在特定的语境下实施,即不能扭曲歌曲原有的历史含义。《黄河大合唱》既可以领唱,也可以大合唱、二重唱,可以做一些动作改编,但其政治性、严肃性、坚定性、战斗性的核心意义不能改变。如果把《黄河大合唱》改成动作搞怪、引人大笑的歌曲,必定会遭到社会的谴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红色革命歌曲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呼声,是民族自主、国家自强的象征,是革命战争时期军民团结、英勇杀敌的精神动力,是和平时期对革命历史的缅怀。恶搞红色革命歌曲不仅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养成影响极坏,而且也在抹杀青少年的历史观。只有尊重历史、敬畏历史,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传承和发扬红色基因,我们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才会向前发展,才会从胜利走向胜利。
(作者:张凤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