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施淘汰退出机制(1月23日《人民日报》)。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旅游、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目前,我国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稳步推进,自1982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以来,迄今全国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881处,规划面积1278.62万公顷,对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和破坏自然生态功能,都起到了良好作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虽是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但由于淘汰退出机制的缺失,一些国家级森林公园在能进不能出的“国家级”金字招牌庇护下,忽视规范化管理,屡屡突破禁止开发的红线,致使高尔夫球场、房地产、私人会所等违法建筑亮身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完全背离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初衷。在此现实语境下,国家林业局强调要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实行淘汰退出机制,无疑正逢其时。
不少国家级森林公园置基本功能定位于不顾,敢于突破规范化管理的红线、念起“开发盈利”的歪经,某种程度上要归因于只进不出的现行管理体制。如果不对置基本功能定位于不顾的个别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行“一次性死亡”的淘汰退出机制,即使对其给予再严厉的惩处,也不可能标本兼治地遏制违规开发的任性冲动。故此,用淘汰退出机制遏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搞开发的乱象,也就势在必行了。
实行淘汰退出机制,将直接加大那些违规搞开发而忽视规范化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责任,如果其屡教不改,还将面临被清除行业的风险。如此重罚之下,相信多数国家级森林公园必将恪守基本功能定位的底线,不再一门心思逐利而以身试法。从这种角度讲,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可谓打中了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乱象的“七寸”,有利于国家级森林公园基本功能定位的理性回归。
此外,淘汰退出机制本身也有利于提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危机感,倒逼其积极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旦在这种危机感倒逼下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良性循环,那么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就完全可以跃上新的台阶。
一言以蔽之,淘汰退出机制抓住了治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乱象的“牛鼻子”,理当坚定不移地让其行稳致远。如此,终结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搞开发的乱象也就不会再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国家森林公园在基本功能定位上的良性发展也必定不再是“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