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日前,在距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远处,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馆正成为众矢之的。当地一些市民认为,在如此敏感的地方开设如此名字的餐厅,不仅是对遭受侵华日军迫害致死的同胞们的不敬,也是对国人情感的冒犯。随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并对商家进行了劝说,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12月17日澎湃新闻)
从商标上看,“大开沙界”是个中性词,不含任何违法内容,既没有违反社会风尚,也没有侵害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其选址位于一个特殊的位置,在大屠杀纪念馆这一特定的环境中,的确使人产生不良的联想。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介入和处理的过程中,既没有因为“法无禁止”便认定这家店并无过错,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也没有一味迁就民众的感受,为了平息众怒而对店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退而求其次,劝说店家将有争议的字眼进行遮挡。
可以看到,劝改“大开沙界”之举,从法律的角度上没有逾越之处,同时也照顾了民众的情感,可谓处理得当,皆大欢喜。倘若仍有人对这家餐厅有所不满,不再光顾即可,毕竟除了政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同样可以进行调节。
事实上,除了这件事,社会上还有许多问题,民众与媒体都能够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大到国家、政府,小到企业、事业单位,在面对民众的意见与情绪时,都要多一些谨慎的态度,既不能不作为,也要防止过犹不及。正如前段时间某广播电台主播因在车祸现场微笑自拍而被解雇一事,电台迫于舆论压力将主播解雇,虽然平息了众怒,但这又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章程制度呢?
我们处于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人情社会,只有法律先行,再兼顾情感,才能铺平民主法治道路,越走越远。
文/顾欣怡(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