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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一队“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一敌楼内生火做饭,把长城墙面熏得乌黑。
众所周知,长城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墙上的每一块砖都珍贵无比,更是无法复制的历史遗存,既具有观赏性,又有历史研究价值。俗话说:“不到长城非好汉”,不过这些“驴友”升起的“袅袅炊烟”真称不上是好汉行为,在长城里生火做饭更是对国家重点文物遗迹的严重损坏。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要怎么防止这一陋习再次出现呢?先看外部管理。长城范围广、绵延万里,横跨多个省市自治区,有的“野长城”地处偏僻,管理有时鞭长莫及。即使发现了破坏行为,管理部门也因没有执法权而只能对其批评教育了事,未能形成威慑力。今后,管理部门不妨可以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彼此畅通沟通渠道,一旦发现有破坏行为及时严惩,提高其违法成本,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应建立“黑名单”机制,发现相关行为全景区禁止入内,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再看自我约束。古代圣贤常说:“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即使无人监督,精神上也不能松懈,仍然要恪守心中的道德准则。只有每位“驴友”都以“君子慎独”的要求严格自律,这样的陋习才不会出现。进一步来说,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要自觉承担起责任,发挥引领示范的带头作用,促使整个“驴友”圈形成良好的风气。
长城是国家文物,具有公共属性,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破坏。“一己之行事,不可于人之权利有侵损也。一民之所为,不必即损他人之权利也。”希望每位“驴友”都能把握好个人权利与公共属性的界限,提高文明素养,自觉保护好我们的文明古迹。(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