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随着电视剧《猎场》大热,与之相关的议论一直纷纷扬扬。近日,《深圳特区报》的微信公众号所爆出的一条相关消息又引发了人们新的讨论。
在《猎场》第25集中,明显出现了深圳普通市民赵先生正在使用中的电话号码,而且主演胡歌在剧中亲自拨打该电话的情节,更是令这串数字得到了广大观众及粉丝们的关注。此号码一夜爆红,不仅手机已被大家打爆,骚然短信和同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加友邀请更是接踵而至,给赵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利影响。赵先生不堪其扰,无奈、愤怒之下向该电视剧的投资方、制作方、发行方以及播出方等八家单位发了律师函。
此事一出,不少人都表达了对赵先生的同情,同时也纷纷指责《猎场》的投资方、制作方以及播出单位等在广泛传播的电视剧中,随意使用未知权属的电话号码,侵犯了号码实际使用人的部分权益。在我看来,这些电视剧的制作与推广单位的确存在工作失误,但却不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整个事件中,那些热心的粉丝与观众,也对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若不是因为他们混淆了影视剧创作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或明知故犯地搞恶作剧,这件事本身不足以发展至此。
影视剧创作是文艺作品创作的一种。古往今来,文艺作品虽“源于生活”,但毕竟“高于生活”,也终究“异于生活”。虽然一些孩童因涉世不深,常会将影视剧中的艺术形象当作现实世界里的真人,但是具有一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成人再产生这样的误会就会令人感到荒唐。可从赵先生的事件来看,这样“有意混淆”的人居然还不在少数。这不禁令人担忧:难不成我们在呼吁受众们“媒介素养”要提升的时候,还要再强调一下“影视素养”的培养与提升?
“影视剧”的概念与“电视剧”相近,指的是一种专为在电视或互联网上播映的演剧形式,融合了创作者群体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思考,继而创作出的文艺作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视剧算是现实生活的产物,但就常识而言,又与现实生活有着明显界限。就像《水浒传》中的宋江或是《红楼梦》里的黛玉,或许在现实生活中能找到人物创作的原型或是具有相似特点的人,可他们终归还是活在文艺作品“小世界”中里的虚构人物。用文艺作品中的元素打扰现实中人的正常生活是不应该的。因此,当我们在欣赏影视剧时,不能一味享受其带来的乐趣,也应该反思自己“影视素养”的培养状况是否与影视剧的剧情一样精彩。
总而言之,当电视剧热播却引发普通市民手机被打爆等权益受损的情形时,在声讨制作方侵权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影视素养”是否跟上了?
文/宋淑洁(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