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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雁云依”案:如何看待公民姓名权

来源:红网 作者:顾觐皓 编辑:夏熊飞 2017-11-28 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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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7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案中,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派出所以孩子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为由,不予上户口。对此,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1月25日 人民网)

  前段时间,西安一位父亲给闺女取名“王者荣耀”并且还成功上了户口的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吐槽,与之相比,自然会有人提出质疑:取名“王者荣耀”可上户口,“北雁云依”为何不能?

  若单从法条看,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这表示:婴儿拥有自己的“姓名权”,而因为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故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执行。而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范畴,那么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吕晓峰夫妇应该有权为子女取名;同时,《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若按字面理解,“可以……可以……”的逻辑并没有否定子女父母都不随的情况,既然如此,为何吕晓峰夫妇最终被驳回?

  官方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公民在行使姓名权的同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简而言之,“北雁云依”姓没有随父母姓,且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了不利影响。相比之下,“王者荣耀”没有违反。

  这样的解答可能有些自相矛盾,一方面,法律赋予了公民正当的姓名权,允许父母为自己子女取名,另一方面,法律又对其施加了司法解释与公序良俗的约束,不允许类似“北雁云依”创设姓的出现,且后者的标准较为模糊。

  的确,在这个“姓名权”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这暴露出一定的法律适用复杂性以及立法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以至于给大众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但同时这也涉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问题。

  公民的确享有法律规定的“姓名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是无限的。孩子并不仅仅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他们也同样属于整个社会,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让整个社会为他买单。当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法律应当优先保障公共利益,所以法律需要在公民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利益中作出一定的平衡,以求得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世界上没有一件东西是十全十美的,法律也是一样。笔者认为,对待这类法治问题,作为立法者一方,应当首先处理好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通俗性的关系,避免让公民继续产生法律自相矛盾的认知,而作为公民而言,需要立足整体看问题,避免片面的认知。

  文/顾觐皓(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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