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请求大家帮我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请求大家帮我寻求您身边的人的签名!谢谢大家!”
2016年8月14日,日本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闺蜜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江歌之母出于悲痛与愤怒,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则文章,渴望通过发起联名活动判处犯罪者陈世峰以死刑。江歌之母一呼百应,微博网友义愤填膺,一时间,或实体或网上的签名长卷被纷纷填满。
但是无论如何,试图用代表舆论和民意的签名活动去影响判决的结果,本身就是对法律程序正义乃至法律本身的一种破坏。法律固然不能置舆论于不顾,舆论也同样不应该视法律若罔闻。二者对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二者一旦混同,则会相互掣肘干涉,最终造成秩序的损伤。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让二者独立发挥作用。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从收效上看,这场联名活动所能带来的更多的是对江歌之母的安慰作用,而将希望寄托于通过这种方式将陈世峰判处死刑是不现实的。虽然江歌之母曾提到,在日本之前存在类似的先例,但抛开先例究竟是对是错而言,先例无非体现的是日本司法部门针对于日本的社会效益所作出的取舍与妥协,而这一份漂洋过海而来的联名书显然并不能对日本司法施加足够的压力,况且日本的死刑判决本来就十分困难,因此很难期待这次联名活动发挥类似这一先例的作用。
而即便这种联名活动能够发挥作用,从当下短时间来看,固然可以让正义得到“伸张”,但是从长远来看,将舆论与法律相混同,则实际上是对正义的一种损伤。尽管江歌一案在日本受理,与中国司法看似无直接关联,但是倘若联名生效,将陈世峰判处死刑,那么显然是对国内联名群众此类行为的鼓励与旌奖,对于此后在中国发生的类似案件,群众更有可能不断发起类似的运动,倘若予以抵制,基于前例,司法的公信力便会受到更大的损伤;倘若予以妥协,长此以往,法律则势必彻底失去其稳定性与公正性,并为人治取代,其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也终将会丧失。
但是于此,我们更应当认识到,法律并非高于民意,从来也不存在必须为了维护法律而牺牲民意之说,而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差异悬殊,倘若以道德一以束之则过于严苛,因此法律只能维护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即使稍稍高于这一限度的道德则并不处于法律的惩罚范围之内。江歌案中,民意的作用应当体现为定罪而非量刑,即判处陈世峰的故意杀人罪,至于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则更应由法官决定。
因此,在江歌案中,更应明确舆论与法律之间的界限。江歌之母的丧女之悲与公众的愤怒情绪当然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情绪最好的去处在于对陈世峰等犯罪者的谴责与批判,即使不对其判处死刑,也能令其在社会上被否定与孤立,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承担近似于死刑的后果。相反,如果将这种舆论诉诸于法律,则既对正义的伸张无用,又会对法律本身造成损伤。
法律与舆论,就如同支撑社会秩序的两块基石,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如果用舆论去撞击法律,那么法律会因此受损,社会秩序也会瞬间崩塌。
文/杨凯文(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