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条规定引发了社会热议。
笔者认为,这条法规是否应该被正式列入法案还需再三斟酌。或者说,针对目前的情况而言,高校图书馆全面向社会开放是难以实现的。
这项提案的支持者们认为,国家以“鼓励”态度推动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就是为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搭建平台,是发展文明的举措。但是不要忘记,高校的本职在于服务好在校师生。向公众开放高校图书馆,势必会对本校师生利用好图书馆资源产生干扰、甚至会扰乱校园氛围。若高校连本职都履行不好,又何谈服务于社会?
再者,师生使用图书馆的机会,是通过缴纳学费或勤奋地学习和工作获得的。机会和成本是成正比的,让社会公众不用花费任何成本就能享受和在校师生一样的机会,这样的做法恐有失偏颇。
确实,人人都向往象牙塔里的图书馆:馆藏丰富、设施完备、环境优雅,尤其是学习氛围催人奋进。但同时我们需要正视几个问题:第一,高校图书馆本来空间就有限,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的座位数量都是固定的。这样的空间平时也就是基本满足需要,而每到期中、期末复习的时候,简直就是人满为患。若再加上校外的阅读者入馆,那更是每天都要上演“抢座、占座大战了”。第二,对于社会人员大幅度进出校园且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如何能够保障在校学生的百分百安全,估计谁也拿不出一个真正切实可行且节约成本的方案。第三,如何能够甄别希望进入高校图书馆里的人究竟是想汲取知识还是来参观旅游的?若来者只是抱着猎奇心理,那无疑是对资源的浪费。第四,对于校外人员所借图书进行回收和维护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都是横亘在现实面前的问题,即使国家追加了相关项目的拨款,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妥善解决。
还有支持者认为,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是呼应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公民人文素养的方式。可实际上,有高校坐落的城市,也一定会有城市图书馆。这才应该是市民们的所向之处。要想提高社会公众的文化素养,实现建成文明城市的美好愿景,政府最该负起责任,由政府出资、组织建设好市立图书馆、音乐厅、博物馆等,而不是向高校要资源。
对于有人提出的市立图书馆中专业性书籍较少的情况,也可以在工作人员采集图书时进行调整,而且其成本将远远小于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所需的成本。而且高校图书馆中,许多书目都十分火爆,对于暂时借空的书,学生们还要在图书系统中提前预约,校外人员就更难借到了。
国家进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阅读量和阅读兴趣自然是题中之意,不过,是否真的有将高校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必要,还需三思。
文/程昱媛(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