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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5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及本级抽检的不合格食品9批次,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交办至县(市)局,要求对涉及湘潭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的处置情况公告。(详见附件)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