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两名山东大学生脚踩轮滑鞋,利用国庆假期一路从山东滑行至北京,历时5天半完成了一次长达567公里的“长途刷街”。这个不一般的旅行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羡慕他们的青春,也有人质疑此举太过危险。(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任何一项社会活动,无论发挥着多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其发展、运行都应当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否则,一旦超出它该有的界限,后果将难以估量。将轮滑运动搬出运动场、溜冰场等运动场所,违规进入机动车道,在人潮拥挤的地方穿街走巷,不仅会给车辆、行人带来不便,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前两年,一位轮滑青年凌晨在市区道路上高速滑行,因闯红灯被撞飞身亡,悲剧的原因便与当事人对规则的漠视不无相关。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在这一背景之下,仍然有不少轮滑爱好者违反交通规则,脚踩轮滑滑向城市的道路上,甚至像山东这两名学生一样,将“长途刷街”视为在轮滑领域的重要突破。可见,轮滑上路存在安全隐患,这并没有成为轮滑爱好者的普遍共识,或者说,目前的交通规则对于轮滑代步上路这一违规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规范作用。
从这一方面来讲,在山东大学生脚踩轮滑鞋一路从山东滑至北京的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部分公众安全意识的缺失。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是否能够对违反交通规则者起到威慑力?随着轮滑运动的发展,城市规划者与建设者是否将轮滑运动纳入城市慢行系统的规划与管理之中?轮滑爱好者在使用轮滑代步上路时是否明确这是违法行为?看清大学生“长途刷街”行为反映出来的问题,寻找解决良策,比简单赞扬或否认更为重要。
人们的社会活动要在规范、有序、安全的环境之下进行,这不仅有赖于公共规则的制定,还需要人们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相互尊重意识。我们在进行日常活动、体育锻炼时,应当在“大我”与“小我”中找到平衡点,做到不给公共安全添堵。当然,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活动有了新发展、新变化之后,也应发挥好自身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帮助人们理解和遵守相关公共规定。
文/张晓雨(西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