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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湘潭市食药监局雨湖分局接到市民魏先生的投诉称,其使用了在杨家湾某大药房购买的滴眼药后出现不适症状,怀疑该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食药监部门立即前往处理。
接到投诉后,该局稽查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达位于雨湖区杨家湾的某大药房了解、调查相关情况。经了解,魏先生于9月19日晚在该药房购买了滴眼液,当晚值班的导购员是外地人,误将魏先生用湘潭话表述的“滴眼液”听成了“滴耳液”,拿给了魏先生一瓶“氧氟沙星滴耳液”。魏先生回家后在其眼部使用了这瓶“氧氟沙星滴耳液”,却出现了强烈刺痛感,一看包装盒,才发现用错药了。
20日上午,执法人员来到该药房,仔细检查了该店的经营资质及所售“氧氟沙星滴耳液”的销售清单、检验报告书、产品说明书,该店已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售的“氧氟沙星滴耳液”也是合格产品。
随后,执法人员与魏先生及药房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得知,9月19日晚,魏先生眼部用错药出现不适后,该药房的负责人就立即带魏先生到就近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医生称因滴耳液与滴眼液的浓度不一样,眼部不适还需要两天恢复期。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加之该大药房诚恳的态度,魏先生终于平息了心中的怒火,双方也达成了和解,由该药房赔偿魏先生2000元。处理过程中,湘潭市食药监局雨湖分局稽查大队的高效务实,赢得了魏先生和药房负责人的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