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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党刊精华集萃】高考改革的育人功能导向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边新灿 编辑:redcloud 2017-07-27 14: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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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探索】

  作者:边新灿(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研究员)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要求,高考作为连接中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枢纽,在“考试育德”“考试育人”功能的发挥上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考试育德”强化思政效果

  “考试育德”是“课程思政”的重要环节。考试作为课程的组成部分,是检验、评价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期末考试、课程结业考试、毕业考试要记入学生档案并和毕业挂钩,因此对学生具有很强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精心设计的考试内容对教学内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覆盖能力。在考试内容中渗透和正面宣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强化“课程思政”的教育教学效果。

  高考的育德功能首先表现为显性育德功能。一是在考试内容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教育部考试中心明确要求在高考命题中围绕“立德树人”的核心目标,渗透和正面考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革命文化)、依法治国和创新精神的内容。比如2016年全国文综卷针对“有的人打着‘还原历史真相’的旗号颠覆英雄、歪曲历史、消解崇高”的乱象,旗帜鲜明地要求“还原历史、守护英雄、捍卫崇高”;理综卷测试生态系统内容,倡导“自然与人和谐统一”。浙江2015年语文和文综卷考核了爱国主义、捐资办学、无偿献血、防止艾滋病和揭示毒品危害等内容。二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把好思想品德考核关。2007年起,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实施基于高中新课改的高考方案,对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把思想品德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高考改革,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的育德功能。浙江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多个环节强化评价对教学的促进功能,在育智的同时实现育德。今年初,还完成了2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生成高考电子档案。

  高考的育德功能还表现为极强的隐性育德、“以文化人”功能。一方面,严密的考风考纪、考点庄严肃穆的气氛,有利于培养学生对规则、纪律的敬畏心理,有利于遵纪守法观念和习惯的养成;另一方面,按照统一的标准、客观的“分数”,一视同仁地衡量和选拔新生,有利于培养公平、民主观念和“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严谨生活态度;再一方面,统一高考的仪式感,能在潜移默化中强化考生对国家力量的感受,凝聚考生个体对国家的向心力;还有一个方面,对大部分能经受住考验,通过一次或多次高考获得新生活入场券、甚至改变人生命运的考生而言,高考是他们非常重要的人生经历,有利于培养他们经受人生关键时刻的严峻考验、锲而不舍、不轻言放弃的精神品质。

  高考改革突出“育德育人”作用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浙江试点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启动。按照《实施意见》“育人为本”的要求,新高考改革以育德为核心,以育智改革为突破口,以强身健体和形成健康审美观念为配合,建立了“一体四面”的育人体系,“一体”就是以学生为本体,把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和成长作为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四面”就是围绕以学生为本,从四个方面采取改革举措,达到育德和育人的目的。

  “四面”之一为“融通”:改文理分类为文理融通,克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功利环境里因文理分类而加剧的严重偏科现象,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实现全面发展目标;同时跨越非黑即白的两极思维习惯,扭转学生知识结构、思维特质的严重同质化倾向,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

  “四面”之二为“综合”:探索综合评价,拓宽评价的宽度,通过从“评分”到“评人”、“选分”到“选人”的转型,最终实现“育分”到“育人”的转型。综合评价旨在通过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应用和探究、智育和德育体育美育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考核,把冷冰冰的“分数”还原为活生生的有温度的“人”,是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回归。综合评价有效扩大高校的评价自主权,使高校可以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的考核,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打下良好基础。综合评价把学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纳入评价体系,使中学可以和社会、高校合作加强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上海在2015年7月底前,98%的高一学生已在全市电子平台注册,13万个社会实践岗位95.8%已被预约;浙江在推动普职融通的同时,鼓励中学和社会、高校合作,如一些中学和浙江警察学院合作成立学生警察团,从而以评促教,把综合素质培养从挂在墙上的课表转化为操场上、社区里的生动实践。

  “四面”之三为“过程”:尝试过程评价、发展性评价,延伸评价的长度,克服“一考定终身”弊端。新高考改革多措并举直指“一考定终身”老大难问题:举措之一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把高中学考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举措之二是高中阶段综合表现在“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等多元综合评价选拔模式中,作为评价要素之一发挥重要作用,中学在评价上有了发言权;举措之三是部分科目提供多次机会。以此实现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的结合,既全面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又适度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四面”之四为“选择”:扩大选择,促进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有差异个性化发展,改变“共性淹没个性”的局面。一是改单一评价选拔模式为多元评价选拔模式,使学生可自主选择升学路径、通道;二是扩大选考科目空间,改原来文理分科套餐式考试科目为“必考+自主选考”的自助餐式科目设置,使学生可以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改“补短”教育为“扬长”教育。扩大选择,有效解放了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意识,使马克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理想,在高校招生中付诸实践。

  育人目标落实,实现“两翼齐飞”

  要把高考改革如此完备的育人目标落到实处,必须蹄疾步稳,辩证施策,妥善处理若干矛盾关系,从而实现“两翼齐飞”。

  辩证认识和处理统一考试与高校自主测评、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坚持国家考试的话语权和定海神针作用。在充分发挥招生院校在评价选拔中的主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招生院校的专业特性和学生素质结构的匹配性,充分发挥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对全面反映学生素质结构的特殊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国家考试有利于贯彻国家统一意志、有利于强化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统一高考招生在高校招生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在多元综合评价模式中坚持把统一考试作为至关重要的评价要素。

  辩证处理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关系。在通过多元、综合评价提升评价选拔科学性的同时,始终把公平选才作为底线,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用公平公正的评价选拔制度和实施过程涵养滋润学生的价值观念。

  辩证处理学生自主选择和高校专业培养需求的关系。在取消文理分类,实行“必考+选考”的科目设置模式里,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把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国家的需要、高校的专业培养需求结合起来,科学选择、理性选择。要及时总结试点实践,制订针对性的措施,发挥机制对学生选择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7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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