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14日讯(通讯员 刘玮 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湖南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6月22日以来,湖南省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出现超历史最高水位特大洪水,一些地区受灾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通知指出,当前,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非常艰巨,要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努力为企业减轻人工成本负担。允许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受灾劳动密集型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发放稳岗补贴。对因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积极组织复产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努力帮助解决企业复产用工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灾区公共就业服务,广泛收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将岗位信息传递到灾区。积极组织工业园区、用人企业到灾区开展专场招聘会,吸纳受灾人员就业。对有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受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至少提供2次以上的就业服务。大力支持受灾劳动者创业,优先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要根据灾后重建和转移输出实际,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专业,对灾区有培训愿望的劳动力优先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与用人企业、劳务合作地区的对接,积极组织针对受灾劳动力的定单、定向、定岗培训。指导各类技工院校主动接受受灾家庭学生开展学制教育或短期培训,按规定免除学杂费或给予培训补贴。
通知强调,要将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及时得到救治,努力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对需要跨地区救治的灾区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此外,对防汛抗灾工作人员和受灾参保人员设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从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时保障防汛抗灾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优先处理受灾企业和受灾职工劳动纠纷案件或维权案件。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休假后返回就业岗位;对辞工返乡抗灾救灾的员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结清工资及待遇,不得以劳动合同未到期等为由阻止其返乡。对受灾严重的地区,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受灾地区,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调剂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