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已与2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截至2017年4月,教育部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其中包括24个“一带一路”国家,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我国与其他国家教育的互联互通与合作。
此外,2017年4月,教育部与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青岛等六省(区)、市签署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2016年9月以来,教育部先后与甘肃、宁夏、福建、贵州、云南、海南、新疆、广西等8省(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17年,为做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预热,教育部将推进与剩余战略节点省份的签约工作,全面搭建省部共建合作推进平台。
2、文化部:出台行动计划 绘就“一带一路”文化建设路线图
2017年1月,《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公布,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行动计划具体包括“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等12项子计划。
3、国家发改委:会同13部门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林业局、银监会、能源局、外汇局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一带一路”PPP工作机制,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
4、保监会:支持险资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投资PPP项目
2017年4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推动保险业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指出,保险业要充分认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保险业姓保”,积极服务大局,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保障需求和融资需求,努力使保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2017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NextPage]
5、国安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对话 打造沿线国家命运共同体
2017年5月,国家安全部与20多个国家安全部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对话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会见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对话会旨在推动“各方树立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理念,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机制,深挖合作资源和潜力,大力加强反恐、海外利益保护和安保等务实合作,不断提升安全合作水平。”
6、海关总署:出台措施支持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
2017年4月,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7、质检总局:为“一带一路”出境班列解决过境检疫问题
质检总局把为“一带一路”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为许多出境班列解决了检验检疫问题。“一带一路”开通以后,由于每个国家对于食品、农产品有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许多出境班列遇到了检验检疫的问题。质检总局对此研究检验检疫政策,为其提供方便。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像德国猪肉从德国一路通行,到了四川成都,这中间国家之间的检验检疫问题,都是我们通过谈判打通的。”
8、商务部:继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2017年,商务部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指导中国企业根据东道国实际需求,积极稳妥建设合作区。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在36个国家在建合作区77个,累计投资241.9亿美元,入区企业1522家,总产值702.8亿美元,上缴东道国税费26.7亿美元,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21.2万个,对促进东道国产业升级和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