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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30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陈骏原野)针对资兴市兴宁镇一萤石选矿厂建在饮用水源地上游,排出废水,污染了下游水源的问题,资兴市环保局局长黄宾4月28日向记者介绍,经对该市西坌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茶田选矿厂进行查实后,4月27日上午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治。
4月25日,郴州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有关群众举报后,资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晚组织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了案件交办。4月26日上午,资兴市再次组织有关部门及兴宁镇政府,在该市西坌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茶田选矿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4月26日,资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现场采样。4月27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西坌萤石矿业有限公司茶田选矿厂尾砂库回用水池、尾砂库截洪沟水中的PH值、氨氮、悬浮物、氧化物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限值;茶田选矿厂下游500米小溪和碑记河的水质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限值。
同时,资兴市环保局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发现的尾矿库堆积截洪沟内含泥雨水外溢、中转尾砂暂存库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堆积坝外坡未绿化及黄土裸露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停产整治。
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