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1日讯(通讯员 杨柳英 刘小燕 记者 喻向阳)近日,北京多家网贷平台陆续收到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的文件,共计8大项148条,多项行为被明令禁止,而网贷催收也被列入监管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北京网贷整改通知书的148条意见中,暴力催收被纳入禁止之列。
催收行业鱼龙混杂,暴力催收和阳光催收不能混为一谈
作为金融市场和信贷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时代产物,中国债务催收行业自诞生之日起,便如雨后春笋之势迅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法人单位数量已有两三千家左右。但由于缺乏市场监管,国内债务催收行业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阳光催收和暴力催收很容易被混为一谈。那么,这两种催收方式究竟有何不同?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除了佣金比例不同,催收方式、服务对象也不同。
以上下游为例,暴力催收服务的上游多为民间非法借贷,如“高利贷”“地下钱庄”等以博取高额不当得利为目的的非法金融交易,游离监管之外,极易滑向失控边缘。当借钱方不能及时还款还息时,本就在合法与非法边缘游走的高利贷商就被拎到了进退失据的彀中,这时“暴力催收”便粉墨登场了,高利贷商贩集聚了一大批专职催收团伙,或者勾结催收公司,直接绕开“繁琐”的司法渠道,假借“白社会法人”的名目,将黑社会手腕舞弄得游刃有余,从骚扰、软禁、花圈堵路,甚至到绑架、用刑等。
阳光催收则主要服务于银行、保险、小贷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以电话远程催收为主,采用合法的手段搜集信息,运用专业合规的话术进行催收。一般情况下,这类催收公司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催收电话的频率、拨打的时段、催收话术等都有明确规定。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正规催收公司已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各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首选。
业内人士指出,暴力催收存在但是并不多,多数还是较为正规,“在网络借贷行业,正规平台大多会和银行一样,与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规催收公司合作,对催收人员管理较为规范。”
催收行业阳光化和法制化是现代金融业的必然要求
催收行业是金融市场不断成熟过程中的产物,催收行业阳光化和法制化也是现代金融业的必然要求。2015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将“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两项内容纳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正式拉开了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阳光化和法制化的序幕。
但因受黄世仁形象、香港黑社会电影等影响,以及催收行业还处于法律空白阶段等原因,再加上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饱受污名的债务催收行业似乎已同黑道或暴力画上等号,使得不少合法规范的债务催收公司无端承受“莫须有”之罪。因此,业内人士呼吁,若要使整个债务催收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化和法制化,推动催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
“这个行业面对的是万亿级的大市场,刚需增加,市场必将壮大,但在这个行业,合规就是生命线,暴力催收必将被市场淘汰,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而合规合法的阳光催收公司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有小额不良欠款管理十余年从业经验的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对行业的发展前景看好,他认为,本次北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无疑就是给催收行业套上了一个“紧箍咒”,给暴力催收来了一个“下马威”,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完善,催收行业必将和其他行业一样彻底被社会认可。
延伸阅读:
美国早在1939年就已成立债务催收的行业协会——美国国际信用与催收协会 (ACA International),并由该协会推动制定颁布了联邦法律《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DCPA)。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第三方债务催收人的催收行为,禁止债务催收人以骚扰、侮辱、欺诈、胁迫及其他不公平的行为方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收债务,以此保护债务人之名誉、信用、隐私等人格权益。
此外,通过设立行业准入门槛和催收人员任职资格,还可确保使用公平催收行为的债务催收公司不会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债务催收行业的有序竞争。以美国立法为典范,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相继仿效制定了关于债务催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