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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用生态补偿保卫洞庭碧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敏坚 编辑:夏君香 2017-03-13 09: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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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的候鸟。(资料图片)

  湖南日报记者 孙敏坚

  “湖广熟,天下足”。作为“鱼米之乡”的洞庭湖,近年来却也面临着“水窝子没水喝”的尴尬。

  近日,王群、戴海蓉、罗祖亮等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从国家层面完善政策和机制,用生态补偿保卫洞庭湖的碧波。

  治疗“水之殇”,设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

  洞庭湖位于湖南北部、长江荆江段以南,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区位优势独特,文化底蕴深厚,生态功能突出,是我国最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之一,素有“鱼米之乡”和“天下粮仓”的美誉。

  代表们以常德为例:常德境内有大小河流432条,湿地面积19.01万公顷,建有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6处,其中西洞庭湖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林地面积109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98%,拥有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小区2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6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

  洞庭天下水,是自然界的赐予,更需世人的呵护。代表们介绍,由于多年来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让一汪洞庭承受污染肆虐之痛,更让湖区百姓遭受环境恶化之苦。

  2014年4月,呼吁多年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获批,经济区横跨湖南、湖北两省5市33个县(市、区),面积6.05万平方公里,担负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洞庭湖区迎来新的发展春天。

  “八百里洞庭”生态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到2020年,湖区枯水期生态水域面积力争恢复到约2000平方公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代表们介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省、市探索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来修复“八百里洞庭”。目前,洞庭湖区已先后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启动了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工作也于2014年启动。

  “近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机制欠合理、奖励资金考核指标设置欠科学等问题。”

  代表们指出,生态补偿往往是注重环保项目、生态项目等“显性”资金扶持,而对于地方政府和居民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的“隐性”成本则考虑得比较少。生态补偿标准也偏低,以森林补偿机制为例,中央财政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是每亩17元,一亩地的补偿费用尚不足一根竹子的价值,即使加上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等,平均每亩每年的补助也不超过300元,远低于森林的生态功能价值或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收益,林农缺乏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代表们还指出,在国家层面,有关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核算体系、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滞后,生态补偿标准等问题尚未取得共识,缺乏统一、权威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协商平台和机制。

  既要给政策,又要有约束

  生态环境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洞庭湖区生态补偿的主要渠道。因此,代表们建议,既要多给政策,又要建立法制约束。

  代表们说,可以按照“国家补偿机制为主、省里适当补偿为辅”的原则,在国家层面建立有利于洞庭湖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洞庭湖生态补偿专项基金,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地方财政负担加重、发展机会减少,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将洞庭湖区作为国家生态补偿的试点,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允许湖区政府在投融资、城镇化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建立全国性的生态补偿机制打开突破口。

  代表们还建议,将洞庭湖区生态补偿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生态补偿实施的长效性和约束性。要在对洞庭湖区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洞庭湖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

  (湖南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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