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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衡阳3月7日讯(通讯员 谭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岸线乱占乱用、河道乱采乱挖等问题较为普遍。为了使河湖再现水清鱼肥场景,近日,衡阳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实施河长制,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海兵担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录春任副总河长,副市长杨龙金任副河长。
衡阳市湘江及一级支流44条,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0条,其中跨不同县(市)区或具有边界功能的河流为湘江、耒水、蒸水及舂陵水,这在全省情况特殊,为加强对这4条河流的协调管理,《方案》规定,湘江由市长担任市级河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辖区内湘江河段河长。
耒水、蒸水及舂陵水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市级河长,市水利、环保局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水利副县(市)区长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
洣水、永乐江、涓水、祁水、白水、宜水、潭水等河流由相应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河长,常务副县(市)区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
其他河流(水库)由各县(市)区确定河长、副河长和河水段长人选。
衡阳市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393条,河道总长度8400多公里,由于河流溪沟众多,山洪灾害易发,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提出了增加村级河长体系。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