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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2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湖南省河流众多、水系复杂,5公里以上河流共有5341条。26日,记者从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至2017年底,湖南省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将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同时,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
各行政区域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在资金投入方面,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此外,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大,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