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鼓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长沙市将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和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努力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2月13日《长沙晚报》)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风险与机遇并存,部分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负责的领导干部在推进工作、大力改革、创新工作方法、解决矛盾时,因为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或工作出现失误,便会引来争议,丢掉选票,甚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此不仅挫伤他们干事的积极性,还让其他想干事能干事的领导干部望而却步,心生退意,从而滋生出更多的庸官、懒官、太平官,贻误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容错免责机制,为敢于担当、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
本次长沙市《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是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实际所出台的。该《意见》从建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完善诽谤诬告干部行为查处机制、落实澄清关怀机制四个大方面着手,共出台了十条具体意见。同时,针对适用容错免责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地界定,强烈地释放出长沙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为“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坦途,艰险曲折客观存在,再谨慎、再深思熟虑也有失误的可能。对于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秉公办事的领导干部,不能因为其出现工作失误或者遭到部分人反对便弃之不用。无论如何,只要这些领导干部的初衷是为了党、为了国家、为了人民,就应当值得我们尊重和包容。因此,各地探索建立相应的容错免责机制是当前推动改革创新,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的必然举措。
为政之道,忧无策,更忧有良策而不落实。各地在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保护敢于担当负责者的过程中,要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既让该机制合法合规,逻辑严谨,又让其合情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明晰其适用范围、界定标准、相关程序等,在保护敢担当敢负责的领导干部时,也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将其异化为违法乱纪、胡乱作为的“免罪金牌”。我们期待着各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容错免责机制,以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政治生态,为敢于担当负责者鼓劲助威,充分释放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文/罗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