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事,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12月22日上午,通州区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有12名被告人获刑。
为获取更多的利润,通州湾三余镇个体户吴某违反国家食盐专营政策,于2014年7月私自向他人购入13袋共1300斤桂花牌工业盐,准备销售。而后这13袋工业盐全部被南通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次盐制品含碘量为零,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据了解,2014年6月,曾有被害人向吴某购买散装盐用于腌咸菜。将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危害他人健康,吴某因此获得法律的严惩,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同样因为利益驱使走上犯罪道路的还有通州区平潮镇一家熟食店的店主夫妇胡某和汪某。他们为提高销量,在制作熟牛肉时,往里面添加罂粟粉,在审理中他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2月22日,这对夫妇接受区法院的审判,被告人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向这对夫妇销售罂粟粉的两名人员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此外,通州区张芝山镇“福味炸鸡”店将罂粟壳作为料包、金沙街道“达人麻辣烫”店掺入罂粟果制作的香料和底汤等案件涉案人员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获刑。
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的罪犯,教育广大从业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杜绝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进入百姓的视野,同时也提高了百姓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及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