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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湘食药监通告〔2016〕第23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6-12-26 15: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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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在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转移我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共有46批次食品不合格,根据总局有关规定,拟通告不合格食品46批次(详见附件1)。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45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检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一)粮食加工品。聚宝金昊农业高科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昊优质米粉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湘潭高新区富强米粉加工厂生产的食用鲜米粉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超标;湘乡市荣龙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米粉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超标。

  (二)饮料。天之泉水业生产的天之泉(饮用水)、雪峰碧泉(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湖南省炎陵县灵芝泉水厂生产的石玉泉优质纯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怀化市锦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小雪峰(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项目超标;邵东县江通农业食品饮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江通西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隆回县神龙岩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龙岩山泉(桶装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_(2)计)、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项目超标;长沙碧鑫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鑫源(其他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项目超标;衡阳县香山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华南好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自然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浏阳市石霜矿泉水厂生产的石霜桶装饮用水厂(10L)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湖南省浏阳市浏阳源饮用水公司生产的浏阳源包装饮用水(学生专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娄底湘中电力物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峰泉优质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涟钢双菱实业有限公司饮料厂生产的琴山泉包装饮用纯净水(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

  (三)方便食品。郴州市唐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湘郴栖凤渡鱼粉(原味)检出大菌落总数(米粉块和调料)项目超标。

  (四)冷冻饮品。长沙市芙蓉区南极屋饮料厂生产的绿豆沙冰(雪泥)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

  (五)酒类。湖南省湘西保靖县土司王酒厂生产的土司王酒(白酒,50%vol)检出氰化物(以HCN计)项目超标,土司王酒(土家经典,52%vol)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氰化物(以HCN计)项目超标。

  (六)蔬菜制品。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销售的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豆角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超标。

  (七)水果制品。益阳市赫山区恩豪食品厂生产的五味姜、五味姜(红色包装)检出霉菌项目超标。

  (八)水产制品。长沙县天享食品厂生产的烧烤鱿鱼、深海鱿鱼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长沙市开福区齐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仔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平江县绝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洞庭爽辣鱼(风味鱼制品)(45克)、洞庭爽辣鱼(风味鱼制品)(16克)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长沙市万时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鱼检出菌落总数项目超标;岳阳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捕渔达人(山椒味)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岳阳市岳阳楼区兴焱食品厂生产的酒鬼鱼(香辣风味)检出菌落总数、镉(以脱水率折算)项目超标。

  (九)糕点。浏阳市建湘食品炒货厂生产的脆香麻花(咸味)检出糖精钠;衡阳市珠晖区旺新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法式面包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超标;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销售的岳阳市心怡斋食品厂生产的蛋奶饼(烘烤类糕点)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超标;怀化市鹤城区中坡山龙兴食品厂生产的千岛酱汉堡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超标;平江县四海食品厂生产的英雄联盟(湘式挤压糕点)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超标;平江县滔略旺食品厂生产的鸡蛋片味(湘式挤压糕点)检出霉菌计数项目超标;万月香(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花煎饼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超标;长沙市香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热加工熟粉类糕点,经典口味)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超标;湘潭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面包检出霉菌计数项目超标。

  (十)豆制品。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腊八豆(发酵性豆制品)检出山梨酸;浏阳市富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豆干(香辣味)检出安赛蜜。

  (十一)食用农产品。心连心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湘潭板塘店销售的湘潭市岳塘区湘华无公害生态农场生产的无公害放养土鸡蛋、无公害土鸡蛋检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硫丹。

  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的食品1批次,涉及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长沙玉和园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湘潭、怀化、株洲、邵阳、长沙、衡阳、娄底、郴州、岳阳、益阳、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湘潭、怀化、株洲、邵阳、长沙、衡阳、娄底、郴州、岳阳、益阳、湘西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940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21

  2.食品抽检合格-20161221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21.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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