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持续发力,快查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现从近期办结查实的案件中,择选2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原副主任蒋小明虚报套取生猪退养补偿款案。2012年至2013年,蒋小明利用负责街道生猪退养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生猪退养补偿款共计26.37万元据为己有。蒋小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大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刘品锋虚报套取人口安置费、工作失职案。2008年至2013年,刘品锋与时任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觉林,虚报套取人口安置费共计26.4万元,用于社区在重建安置小区报建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在该村人口安置费发放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重复发放、超标准发放人口安置费共计11万元;违规帮助村民进行拆迁分户,收受钱款9000元;该村还存在白条列支3万元的问题。刘品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阳市衡东县三樟乡李子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吴海泉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吴海泉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挪用农网改造政策返还资金5.7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和日常开支。在组织调查之前,吴海泉将挪用款项全额退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阳市衡阳县杉桥镇集福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新春等人套取私分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唐新春与村会计唐小太、村妇女主任毛国英、村干部李守满,虚报套取国家化解农业税和特产税贷款专项资金2.42万元,其中8100元用于村级开支,其余1.61万元被4人私分,各分得6500元、3200元、3200元、3200元。唐新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唐小太、毛国英、李守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阳市耒阳市长坪乡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昊军截留侵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案。2016年,黄昊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本村260名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共计3.12万元,私自截留其中2.72万元用于抵扣个人垫付的村级开支。黄昊军还对原村干部黄军才(非党员)、黄德明(非党员)分别截留村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9280元和1.6万元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组织调查期间,黄昊军将违纪款项全额退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株洲市茶陵县麦源村村委会主任刘回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案。2011年至2012年,刘回元担任麦源村秘书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争取项目需要招待、租车等开支为由,向危房改造户赖某等人索要现金共计4000元,其中2640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前,刘回元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办事处建设村老年协会原会长、原组代表熊振华套取侵占土地征收补偿款案。2011年至2012年,熊振华利用协助村垃圾场整改配套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私分土地征收补偿款23.6万元,个人实得10.47万元;侵占旱地补偿款2万元。熊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潭市湘乡市潭市镇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易耀华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农业保险投保收益、私分村级运转经费、克扣危房改造资金案。2010年至2014年,易耀华在任职期间,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农业保险投保收益6.17万元用于村道硬化;私分村级运转经费1.78万元,个人实得9482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资金500元。易耀华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双凤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新民、原村委会主任谭祝庆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案。2005年至2013年,胡新民、谭祝庆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共计1.99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绩效考核奖金。胡新民、谭祝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阳市洞口县醪田镇原新龙村党支部书记尹玉德等人虚报套取、挪用私分村小学维修专项资金案。2010年至2012年,尹玉德在任职期间,与时任村委会主任曾治保、村秘书张玉华,用已完工的村小学厕所翻修、操坪硬化工程项目向县教育局申请,套取村小学维修专项资金10万元,挪用4.69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将5.31万元以绩效工资、补贴等名义进行私分,各分得1.79万元、1.64万元、1.24万元,其他村干部分得6391元。尹玉德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曾治保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张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邵阳市邵阳县九公桥镇古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刘永红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案。2008年至2013年,刘永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02万元据为己有。刘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岳阳市平江县浯口镇英江村村委会主任毛为明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毛为明通过虚报本村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补贴面积,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共计8725元用于村级日常支出。毛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白茅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战强截留挪用村集体收入案。2011年至2013年,胡战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向各村民小组出具借条的方式,截留某旅游公司发放给村民的林地租用款8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前,胡战强将钱款全部归还给村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常德市鼎城区园艺场二分场原党支部书记于立华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案。2012年至2015年,于立华帮助区园艺场造假,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高速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共计52万元,其中,二分场分得5.25万元。于立华还存在伙同他人向区园艺场原党委书记陈小军(另案处理)赠送礼金2万元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丰禾村党支部书记易永清等人虚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2011年至2015年,易永清与村党支部副书记易爱军、村会计张少华虚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计6.08万元,在账外进行保管使用。易永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爱军、张少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大园村党支部书记张陆杨骗取低保金、冒领沼气池建设经费案。2009年至2014年,张陆杨虚报本人城镇户口,骗取低保金共计2070元;以少建多报的方式,冒领沼气池建设工作经费1960元据为己有。张陆杨还存在违规获取辖区内某茶厂矛盾纠纷调处顾问费1万元;违规用公款送礼共计1.84万元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沅江市共华镇白沙洲村党支部书记刘静等人套取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刘静与村治保主任兼报账员刘建才,以发放困难村民临时民政救助的名义,虚报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4.7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刘静、刘建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益阳市大通湖区北子洲镇原顺和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潘昭香套取惠农补贴案。2012年至2013年,潘昭香在任职期间,伙同时任村会计蔡金龙利用村民龚某等5人户头套取惠农补贴资金2.93万元用于村级开支。潘昭香、蔡金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市汝城县泉水镇范龙村原党支部书记范木金等人截留挪用、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范木金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范全德、村计生专干袁妮球、村秘书朱宣全,截留、克扣本村五保户、低保户范某等4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8万元,账外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并将其中1.2万元以发放误工补助名义进行私分,各分得3000元。范木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范全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妮球、朱宣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州市道县横岭瑶族乡沙窝村原党支部书记何启良等人侵占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案。2011年至2014年,何启良与原村秘书李跃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私分村集体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8290元,各分得4233元、4057元。何启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跃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州市东安县大盛镇易江村原党支部书记雷得旺等人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雷得旺与原村会计庾用良、原村计生专干黄海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私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29万元、村集体资金3万元,各分得1.43万元。雷得旺、庾用良、黄海华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州市东安县鹿马桥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周波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案。2013年,周波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陶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易拥军、村委会主任陶善兵分别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3万元、1万元。周波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易拥军、陶善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怀化市沅陵县太常乡沙金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维红侵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余款、吃拿卡要案。2014年至2016年,李维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县水利局拨给该村的安全饮水工程结余款4.94万元据为己有;以兑现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对半平分的承诺为由,向危房改造户刘某、赵某索要钱款共计75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李维红将违纪款项全额退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怀化市中方县袁家镇楼溪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同军虚报套取水利专项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陈同军在任职期间,使用虚假维修山塘大坝合同等资料,套取水利项目资金3万元,坐收坐支、白条列支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该村还存在私自加刻村委会公章的问题。陈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常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术录虚列支出、侵占村民造林补助案。2012年至2015年,王术录在任原双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支出冲销村级非生产性开支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民造林补助6379元。王术录还存在违法使用作废的村委会公章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娄底市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原主任胡年春违规收费案。2014年至2016年,胡年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以申请公租房的名义收受王某等17人代办费共计26万元。胡年春还存在上班时间打牌、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组织调查期间,胡年春将违纪款项全额退缴,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镇马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龙云清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优亲厚友案。2011年至2016年,龙云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低保资金1.4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将其妻子及多名村干部亲属纳入农村低保,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3.3万元。龙云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政府干部麻记友侵占国家林木补偿款、违规兼职取酬案。2015年至2016年,麻记友在担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纳期间,伪造林木补偿花名册和农户签字,套取国家林木补偿款7.39万元据为己有;在县某矿业公司兼职并领取薪酬1.28万元。麻记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逐级传导到基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管住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履职的行为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挺纪在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高压态势,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