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看来,“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真正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需要国家、社会及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从而让守宪、护宪成为国民每一天的生活方式。
公职人员带头敬畏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这16字方针涉及到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焦洪昌对此进行了全面阐释。
在科学立法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宪法为法律制定提供原则、标准和依据。同样,不仅是立法活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都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使法律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通过合宪性审查是法律成为良法的前提,法律的制定不得违背宪法。
在严格执法方面,政府权力来自于宪法授权,行政权是人民通过行使制宪权来创设的。中央或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根据宪法和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来依法行政,所以行政执法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行政权要符合宪法创设的架构和规范,如果违反了宪法,依法行政的目标将无从实现,这也背离了立宪主义的价值。
在公正司法方面,司法机关依法通过司法裁判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其最根本的职能是保障人权,而宪法的根本原则也在于此。司法机关的职能在于通过行使司法权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同时通过控制、约束和评价国家公共权力,保证公民权利不被侵犯。同时,在处理其他民事、商事、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司法机关通过定分止争来维护法律权威,最终也是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只有通过有序的生活,通过法律说理,社会才是符合宪法设计、符合宪法价值的良性社会。
在全民守法方面,法治国家建设最终依靠的是公民自身。公民能否形成对宪法的正确认知,关乎其爱国主义的形成。全民守法,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敬畏法律、敬畏宪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这些都需要通过宪法来建构。宪法的功能和作用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的核心也就是依宪治国。
为国家发展提供了方向
2004年3月14日是我国当代历史上值得特别纪念的重要日子: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11年来,这一宪法原则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人权入宪11年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在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等;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侵权责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同时,各地还制定了许多保障人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人权已是人类的普适价值,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人权入宪,既有国际意义,即分享人类共同价值的考虑,也是在现代中国,一个国家目标的确认。”焦洪昌指出,国家不仅要发展经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即保障人权。
焦洪昌说,人权入宪以后,最大的变化就是矫正了国家价值——除了发展经济,国家对人权保障也负有责任,而且这种保障既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自由权等基础权利不受侵犯,还有文化权利保护等。这为国家的发展、法律的制定等提供了方向和价值标准。
依宪治国迈出崭新一步
9月17日是美国宪法日,12月10日是泰国宪法日,5月3日是波兰宪法日,12月12日是俄罗斯宪法日,挪威宪法日又名五月十七日节也是挪威国庆日……实际上,设立宪法日并不稀奇,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日。
“如今,我国也有了‘国家宪法日’。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积极响应,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举措。意味着依宪治国又迈出了崭新一步。”焦洪昌说。
焦洪昌指出,可以对已经开展的立法及其实施评价,以宪法为标准集中进行讨论。以宪法日为契机,给党及社会各界提出建议的机会,以应对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紧张的实际情况,适应复杂多变的全面深化改革国情,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宪法日,可以由各级权力机关集中公布一些行政权违宪行为,起到预防和威慑作用。”焦洪昌建议,还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将人权白皮书等予以细化和公开。更为重要的是,应围绕宪法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人权保障及救济机会。(记者 朱琳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