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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四类主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补助
本报11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科技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众创空间建设的目的与重点,支持吸引创新要素不断向众创空间集聚,并出台了众创空间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四类主体创办众创空间。包括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石化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各高校、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中央在湘和省属各类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大健康等领域的企业。
《意见》还出台了众创空间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根据其运营服务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内企业和团队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择优评定的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纳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贴。
■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彭子晟 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