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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对自制“硼砂肉粽”出售的夫妻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叶某及其妻子在集美区开了一个肉粽小作坊,因肉粽的口感不Q,夫妻俩的生意一直不怎么好。去年3月,叶某得知将包好的肉粽放入加了硼砂的锅里煮,会使肉粽更有嚼劲。于是,夫妻俩便“改进”了肉粽的制作方法。
添加了硼砂的肉粽,口感确实较Q、有嚼劲,更受客户的喜欢。后来,夫妻俩的生意也渐渐好了起来。叶某更通过骑摩托车走卖的方式,将添加硼砂的肉粽贩卖到了集美、杏林、海沧一带的几家包子铺,日均销售三四百个。
9月30日,叶某夫妻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还在现场查扣了涉案肉粽185个及一袋硼砂。经检验,涉案肉粽中硼砂的含量为178mg/kg。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嫌疑人叶某夫妻俩在生产肉粽的过程中添加硼砂,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