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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着力规范小作坊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小作坊产品销售无凭证、购进无依据的问题。
《制度》明确,统一销售凭证是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销售凭证规范为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多联凭证,包含小作坊名称及地址、备案登记证号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开票人及联系电话、流水号和购货单位(人)及联系电话、地址、购货日期等信息。小作坊开办者必须真实、完整填写该销售凭证,并装订成册,保存不少于两年,随时备查。在销售小作坊产品时,开办者要主动向购货单位和个人提供;购货单位和个人索要销售凭证的,小作坊开办者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