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之前,执纪者眼睛里只看见少数几棵病树,看不到整片森林;‘四种形态’的提出,让执纪者把注意力从少数病树转向了整片森林,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日前,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江金权如是评价。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问题线索大起底,对症下药、防微杜渐
“以前,更关注大案要案,问题不严重到违法犯罪、移送司法的程度,常会‘放着’;‘四种形态’提出后,监督执纪理念开始转变了,注重‘抓早抓小’,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要介入,根据执纪对象问题严重程度对症下药,从谈话函询到轻处分、重处分、立案审查,不漏过任何一个问题线索。”一位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领导表示,“这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不是一天就变坏的,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四种形态’给‘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提出了一条可行性的路径。”
据了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理念及时转换,将长期积压的线索及时进行处理。以江苏为例,今年以来,共排查处置问题线索13906件。其中拟立案4528件,初核2392件,谈话函询1586件,了结5136件,暂存264件,暂存率仅为1.8%。
“尽管群众反映你懒政、不作为的问题线索经查不完全属实,但你也应当引起重视,正确对待被反映的问题,深刻反思自己的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作为‘一把手’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今年6月,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国务院三峡办某事业单位“一把手”刘某懒政、不作为的问题线索,虽然内容笼统、难以查证,但纪检组并没有一放了之。通过约谈,刘某意识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更加主动地承担起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积极修订本单位相关制度。“如果没有纪检组的当头棒喝,我的自我感觉还挺良好的,对举报信也不会正确对待。约谈使我认识到自身确实还存在不足,现在干事创业的动力更强了,也会更加自觉地履职尽责、接受监督。”刘某感慨。
一年来的实践也的确印证了“四种形态”对不同程度违纪者分布比例的判断是科学的。截至今年8月,全国纪检机关谈话函询10万件次,比“四种形态”提出前一年增长234%。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数量分别占处理人数的77.9%、19.5%、2.6%。
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苦功
“大额费用支出的报表上,没有按规定附上相关附件说明,这笔‘模糊账’让群众看在眼里,会怎么想?”谈话桌的一边,上海市嘉定区纪委工作人员严肃地提醒。对面,一位镇干部满脸通红,直言自己疏忽,承诺立即补上……这是不久前嘉定区纪委开展的一次“面对面”谈话。去年以来,嘉定区注重在监督执纪中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组织,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的约束中,而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强化日常管理,不断增强前三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种形态的谈话对执纪者的要求其实更高,问题线索一般都比较笼统模糊,如果被谈话人不配合,很容易空手而归。因此,每次谈话前,纪检组的同志都要做好充足的功课,分析掌握的相关信息,除了要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了解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分管部门、工作及相关信息等,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正局级纪检员陈春光告诉记者,他们还创新谈话方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司局级干部谈话时,由纪检组负责人或局级纪检员与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联合组织实施,探索驻部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纪检机构联合谈话组的模式,更加彰显了谈话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通过重点约谈、集体约谈等方式,强化派驻监督: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一约谈问题较多的4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针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集体约谈国资委机关22个厅局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管理局系统44名纪委书记。这样的约谈在国资委还是第一次,谈话中只谈问题、直击痛处,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今年1月至9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025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17.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76018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63.2%。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
“据反映,你村在年终党员会议的费用中有报支香烟的情况存在,这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明令禁止的,希望你尽早说明情况,并正确对待组织处理。”今年9月底的一天,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党委书记潘红忠和纪委书记季春芳在镇政府小会议室约谈了渠泾村党支部书记奚卫明。谈话后,奚卫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缴了2000多元的香烟费用,并在全村开展自查,积极进行整改。潘红忠告诉记者,这是他今年第五次参加勤政廉政半月谈工作,一共已经谈了22人。
“四种形态”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边探索实践、边总结完善,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太仓市先后出台了《太仓市党政领导干部关爱教育勤政廉政半月谈制度》《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推动“四种形态”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中央纪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将谈话函询细化为约谈、函询和“谈话+函询”三种方式,明确适用范围,确保执纪审理的准确定性量纪。他们还结合驻在部门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处置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办和已办的案件,出台了《党员干部涉纪问题“负面清单”》,以六项纪律进行分类,梳理出120条常见涉纪问题典型表现,使党员干部对身边的腐败现象和廉政风险一目了然,达到明底线、知敬畏的目的。
一年多来,实践“四种形态”带来了监督执纪方式的重大转变。实践证明,“四种形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需要,有助于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实践‘四种形态’仍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增强履职能力,逐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四种形态’进一步取得实效。”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
本报记者 姜 洁 孟祥夫